21世纪报道:两部委加强电信资费监管
发布时间:2004-07-06 00:06:29 热度: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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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004,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欧阳长征 北京报道
为避免愈演愈烈的价格战持续蔓延下去,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正着手整顿被认为是已经偏离正常价格体系太多的电信资费定价。
本报7月2日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将从7月1日起联手对电信资费监管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此前,该文件已经下发至六大运营商。
集团公司权位加重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4号文件)称,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电信资费的内部管理与规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电信公司集团总部的重要责任,各集团公司应当规范下属企业的资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文件要求,各级电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2002年9月出台的《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按照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企业不得宣传和实施。
文件指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的涨价方案、增加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资费方案以及下列范围的短期促销、资费套餐、大客户优惠、用户积分、手机租赁等资费方案,各省级电信企业在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时,应当同时提供其集团公司的书面意见,未经其集团公司同意,各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经集团公司同意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将其书面意见抄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
地方运营商成整治重点
文件特别强调,各通信管理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近期监管的重点将是:电信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取低于成本的资费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回收竞争对手终端设备,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未按《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电信企业存在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文件在最后要求,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2003年电信市场价格无序竞争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对本企业的资费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 2004 年12月15日前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
信息产业部下属智囊机构的一位电信专家称,从文件内容看,主要是希望制止地方运营商的违规降价及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不过,上述电信专家同时指出,运营商之所以采用价格手段谋求竞争优势,说明相对于目前的政府定价,基础电信资费的利润空间仍有很大的下降空间。据他分析,由于204号文件并没有触及实质性的内容,如规定处罚措施和监管手段的变化,因此不大可能扭转目前价格战愈演愈烈的趋势。
资本市场冷淡
资本市场对于这份文件普遍反应冷淡。分析师说,海外上市的三家电信公司的股价还在追随大市而变化,并没有任何的异常波动。
工商东亚驻香港的电信分析师徐国熙说,从文件的内容看,对内地电信市场不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目前中国电信市场的状态基本上已经是自由竞争,而且政府不应该限制运营商根据成本所进行的资费定价。”
中银国际执行董事吴维克说,预计该文件不会影响到股票市场。因为资本市场已经预计到电信资费长期下降的趋势,而且投资者认为继续下降的空间还很大。
联通市场营销部总经理李为冲说,文件中要求禁止电信企业回收竞争对手终端设备,以及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有助于联通的业务正常开展。他预计,监管部门会陆续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来完善文件的内容。
但当记者问及,如果中移动继续依靠降价来争夺市场份额时,联通会不会继续跟进,李为冲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
7/5/2004,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欧阳长征 北京报道
为避免愈演愈烈的价格战持续蔓延下去,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正着手整顿被认为是已经偏离正常价格体系太多的电信资费定价。
本报7月2日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将从7月1日起联手对电信资费监管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此前,该文件已经下发至六大运营商。
集团公司权位加重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4号文件)称,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电信资费的内部管理与规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电信公司集团总部的重要责任,各集团公司应当规范下属企业的资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文件要求,各级电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2002年9月出台的《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按照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企业不得宣传和实施。
文件指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的涨价方案、增加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资费方案以及下列范围的短期促销、资费套餐、大客户优惠、用户积分、手机租赁等资费方案,各省级电信企业在履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时,应当同时提供其集团公司的书面意见,未经其集团公司同意,各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经集团公司同意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将其书面意见抄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
地方运营商成整治重点
文件特别强调,各通信管理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近期监管的重点将是:电信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取低于成本的资费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回收竞争对手终端设备,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电信企业未按《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电信企业存在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文件在最后要求,各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在2003年电信市场价格无序竞争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对本企业的资费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于 2004 年12月15日前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
信息产业部下属智囊机构的一位电信专家称,从文件内容看,主要是希望制止地方运营商的违规降价及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不过,上述电信专家同时指出,运营商之所以采用价格手段谋求竞争优势,说明相对于目前的政府定价,基础电信资费的利润空间仍有很大的下降空间。据他分析,由于204号文件并没有触及实质性的内容,如规定处罚措施和监管手段的变化,因此不大可能扭转目前价格战愈演愈烈的趋势。
资本市场冷淡
资本市场对于这份文件普遍反应冷淡。分析师说,海外上市的三家电信公司的股价还在追随大市而变化,并没有任何的异常波动。
工商东亚驻香港的电信分析师徐国熙说,从文件的内容看,对内地电信市场不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目前中国电信市场的状态基本上已经是自由竞争,而且政府不应该限制运营商根据成本所进行的资费定价。”
中银国际执行董事吴维克说,预计该文件不会影响到股票市场。因为资本市场已经预计到电信资费长期下降的趋势,而且投资者认为继续下降的空间还很大。
联通市场营销部总经理李为冲说,文件中要求禁止电信企业回收竞争对手终端设备,以及利用不合理的差别定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有助于联通的业务正常开展。他预计,监管部门会陆续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来完善文件的内容。
但当记者问及,如果中移动继续依靠降价来争夺市场份额时,联通会不会继续跟进,李为冲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