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2012, 每经记者 王鹏
高新资质不但是企业头上耀眼的光环,同样也关系到企业将从荷包中掏出多少所得税。为此,不少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都削尖了脑袋往里钻。
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随后不少企业进入“高新企业”的行列,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由于高新企业认定后的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2010年),到了2011年,曾获得高新认定的企业将复审。而2012年初这个时间点,便成为企业公布高新企业认定是否通过的日子。
2012年以来,已经有逾百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通过高新企业认定或高新企业复审的公告。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虽然不少上市公司获得高新企业认定,但其公告数据反映的情况与高新企业的硬约束并不符,比如研发费用常常不能达标,产品或服务并非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入手,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出“上市公司高新企业资质调查”系列报道。
“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条。但是,有些研发费用明显未达到此标准的企业,却莫名其妙地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凯乐科技即是其中一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仔细研读凯乐科技近年的年报后发现,凯乐科技母公司的管理费用近年来一直不到销售收入的3%;即使考虑到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公司近年来的研发费用也无法达到销售收入的3%。
一位长期关注凯乐科技的分析师表示,凯乐科技母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网络信息护套料,该产品技术含量并不算高。而《每日经济新闻》也注意到,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该产品并不在列。既然产品都不属于 “高新技术产品”,凯乐科技凭什么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呢?
产品“高新性”遭质疑
2012年2月14日,凯乐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2013年,公司将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从业务构成来看,凯乐科技目前主要有三块业务,分别是塑料管材、房地产、白酒,2010年,上述三项业务占收入比例分别为40.86%、47.97%、6.11%。
从凯乐科技母、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来看,房地产、白酒业务分别属于其他子公司经营,母公司只有塑料管材业务。也就是说,公司房地产、白酒业务依旧按照正常的税率(25%)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有生产塑料管材等产品的凯乐科技母公司,才能够享受15%的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从凯乐科技2010年年报看,公司塑料管材等业务实际分为四个产品,即塑料管材、塑料异型材、土工合成材料、网络信息护套料,合计收入73425.37万元。这其中,网络信息护套料的收入高达57026.43万元,占母公司总收入的77.6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这也是说,凯乐科技应当是以“网络信息护套料”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然而,公司的“网络信息护套料”是否属于高新产品,却遭到了业内人士的质疑。
“网络信息护套料其实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昨日(2月22日),一位长期关注凯乐科技的券商研究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凯乐科技现在投资光纤,以前光纤是外购的。“而所谓网络信息护套料,其实就是光缆外面的一个塑料保护套。”该研究员认为,网络信息护套料算不上什么高新技术产品,利润率并不高。
根据该研究员的指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2010年,凯乐科技网络信息护套料的毛利率只有13.02%。而公司的客户、从事光纤光缆生产的烽火通信,其光纤及线缆产品的毛利率达到23.26%。
主打产品不在“高新领域”之列
在研究员的口中,凯乐科技的“网络信息护套料”算不上高科技,那么官方的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高新产品(服务),是有相关文件可以对照的。
根据 《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支持高新技术》)规定的范围;”
而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一文中,国家规定了“电子信息技术”等八大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从产业划分来看,凯乐科技的“网络信息护套料”只可能与《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一文中的两类技术有关,一是“电子信息技术”,二是“新材料技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研读后发现,“电子信息技术”一章提到了光传输技术和设备,但没有提到“光纤”、“光缆”等字样,更没有提到光缆保护套;而在“新材料技术”一章中,记者始终没有找到 “网络信息护套料”或光纤光缆保护套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相反,在 “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高性能化技术”一节,文章重点提及了 “以下普通材料不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异型材;普通橡胶制品;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降解材料;普通PS、PU发泡材料;普通塑料板材等。”
由于凯乐科技的“网络信息护套料”实际上就是塑料管材的一种,这与上文提到的非高新技术产品“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普通管材、管件异型材”十分接近。
如果凯乐科技的“网络信息护套料”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那么,该公司是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
研发费用不达标
除了产品或非高新技术产品以外,凯乐科技母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情况,也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 (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凯乐科技2010年年报中,并没有披露母公司的研发费用情况。不过,考虑到研发费用一般归项到管理费用,数据显示,2010年凯乐科技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079.36万元,母公司的总收入为73425.37万元。即使假设上述管理费用均为研发费用,那么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也只有2.83%——不足最低限额3%。
而实际上,管理费用根本就不可能全部为研发费用。根据会计准则以及凯乐科技合并报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管理费用还应包括差旅费、社保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如果扣除这部分费用,那么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将会更低。
“会不会是公司将研发费用进行了资本化呢?”针对上述疑问,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咨询了上海某券商投行人士。该投行人士表示,研发费用可分成两块,研究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即费用化处理;开发费用可计入“无形资产”,即资本化处理。
针对这一考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凯乐科技2010年年报中得出数据:凯乐科技母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值为21.5万元,这一数字与2009年一样;凯乐科技母公司无形资产一项为731.25万元,较年初的2752.75万元出现了大幅下降。
此外,从2010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也可以看出,凯乐科技列出的“无形资产”包括7项,即6个土地使用权以及财务软件等。这其中,“财务软件等”这一无形资产已经累计摊销完毕,期初和期末的账面价值均为“0”。
显然,凯乐科技的无形资产中并没有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痕迹,也就是说,凯乐科技母公司2010年研发费用达不到高新企业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不只2010年,凯乐科技之前数年的研发费用占比或许也不合要求。
2009年年报显示,凯乐科技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144.73万元,营业收入为75984.15万元。即使假设管理费用均为研发费用,占比也不过2.82%。
2008年,凯乐科技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577.93万元,营业收入为84493.65万元。假设管理费用均为研发费用,占比刚好达到3.05%。但考虑到管理费用中还包含高管薪酬等费用,如果扣除高管薪酬,公司研发费用占比也不能达标。
有意思的是,凯乐科技在2008年就通过申报审批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但根据2007年年报,凯乐科技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640.17万元,营业收入为80396.7万元。即使假设管理费用均为研发费用,占比也只有2.05%。
这或许表明,在上轮(2008年)高新企业申请认定中,凯乐科技就存在疑问。
公司:资质由专门评委认定
针对高新企业资质存疑的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连续两天致电凯乐科技,但均被告知董秘陈杰、证券事务代表韩平不在。不过,2月21日,凯乐科技证券部一工作人员与记者进行了简短交流。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希望就高新企业资质问题进行采访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证券部门也不熟,给了我们批文我们就发了。”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质疑凯乐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存在疑问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不是你说了算的,你开玩笑,这个由国家专门评委认定的。”
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高新企业资质是由公司先行申报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不管,你们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这个不是我们证券部的事情。”随即,该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企业要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首先要自行填报材料进行申请,然后才是由省级、国家级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显然,企业是否是高新企业,并非简单是由国家说了算,这还涉及到企业提供的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有媒体去年中期报道,国家审计署在对18个省份的148家高新企业抽查后发现,有17家企业不符合高新企业的条件,但它们享受了26.65亿元的税收减免,平均每家1.57亿元。
在大约三年前,审计署也出过一个类似的报告,当时抽查了116家企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高达85家,每家平均减免税收4270万元。
去年6月,位于湖北武汉的东湖高新经税务部门的要求,在自查后发现公司2005~2007年不符合高新企业的条件,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延伸阅读
申报材料不透明 高新资质认定监督难度大
税收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鼓励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对转型中的我国经济也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便有了高新技术企业能够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然而,在目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存在一个怪现象:即全社会没有办法去监督高新企业,去衡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数据真实与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符合六项硬约束。
一,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至少要大于3%;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的研究开发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然而,门槛很清晰,但监督难度却很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高新企业资质监督难以成行的原因有二。
首先,包括上市公司在内,任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都不公开其申报材料。科技部也并没有在企业获得高新资质后公布它们的申报材料。所以,对于申报材料数据几何,公众无法获知,更谈不上监督。
其次,即使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拟上市公司披露招股书,其中关于研发费用、员工学历、岗位的构成等数据也都只是 “合并报表”后的数据。但实际上,不少企业的高新资质主体是母公司,子公司却不是,比如凯乐科技、福星股份。合并后的各项数据显然没有办法与认定办法中的要求一一对应,来衡量“是与非”。
由此可见,杜绝假高新企业,杜绝企业申报材料造假的最好方法就是公开其“申报数据”。这不但有利于规范企业运营,也有利于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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