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2011,背景:3月9日,中国商务部就诺基亚西门子收购摩托罗拉无线业务初步表态,做出了延期审查的决定。
这很难不使人们把该起并购与华为在美国收购3Leaf公司失利相联系。此前,中国商务部先后两次表态,对华为收购3Leaf表示支持,并对美国方面的审查表示谴责。从一开始,就商务部对诺西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而言,外界一直都不乐观。
有消息称,商务部延长审查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诺西公司此前的并购申报并没有说明这项交易涉及了华为的知识产权,意即并购申报信息不全面。此前,华为公司曾为保全摩托罗拉所涉华为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技术而兴讼。
市场推测,中国商务部一旦要求摩托罗拉把涉及华为的技术剥离开来,很可能降低此次交易双方的兴趣和价值,导致并购流产。商务部做出如此决定,到底意味何在?延期审查,对此次并购有多大的影响?
反垄断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指出,商务部此次宣布延长反垄断审查期,应视为基于中国《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独立判断。同时,此项并购案可能因延期审查而无限期推迟,甚至流产。
依据中国《反垄断法》,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30天,第二阶段是90天。特殊情况下,比如发现审查初期未能发现的问题,经当事人同意,上述两个审查期过后,还可再延长60天。诺西并购摩托罗拉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她预计,该案最终结果可能有二:一是否决是项并购;二是有附加条件地批准。此案确实涉及中国电信设备提供商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而且证据充分、清晰。此前的2月22日,美国法院已就知识产权官司判决华为公司胜诉,商务部一定会考虑上述事实。
各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并购行为,一般要依法实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诺西收购摩托罗拉的交易需要经包括中国在内的九个国家或地区审批。此前,美国、欧盟、巴西、日本、土耳其、中国台湾等已批准了该交易,只有中国商务部尚未批准。
王晓晔认为,尽管从世界范围看,惟有中国商务部推迟了审批,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反垄断审批程序与规则较之其他国家更为严格。在她看来,商务部的审查具有独立性,中国商务部更看重的是此项并购案对中国企业及其国际市场的影响。
当然,商务部此番推迟审批,确实也考虑了美国法院对华为诉摩托罗拉侵犯知识产权的胜诉判决。其他国家在审查该项并购时,没有义务考虑华为公司的利益,审批必然相对宽松。但是,鉴于华为公司是中国企业,而且国际影响日隆,中国商务部一定会有所考虑。
谈到商务部此次决定的影响,王晓晔认为,这可能使诺西和摩托罗拉公司重新审查并购计划并有所调整。如要获得中国批准,并购双方必须对并购所涉核心技术范畴予以修正,避免进一步侵犯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
目前,诺基亚西门子通信依然承诺会完成该交易,但摩托罗拉在修正并购协议时,可能会主动剥离涉及华为知识产权的业务。但是,诺西作为并购方则会担心,如把这部分核心业务剥离出去,并购摩托罗拉无线业务的价值会有多大?
王晓晔认为,如果诺西无法通过并购摩托罗拉无线业务而获得涉及华为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此次并购的价值很可能降为负数。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日后中国商务部有附加条件地批准了此次并购,该交易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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