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011,2月2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就华为起诉摩托罗拉公司和诺基亚西门子公司一案,正式作出裁决,颁发了初步禁止令。禁令范围不仅包括1月14日临时限制令中提出的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转移华为的保密信息,还增加了要求摩托罗拉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华为保密信息的安全删除检查,及允许华为对诺西维护摩托罗拉设备的服务记录进行审计等要求。美国法官科尔曼在做出上述裁决时表示,鉴于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可能会不正当使用贸易机密,并可能对华为造成不可挽回的竞争损失,华为理应胜诉。该初步禁止令的发布,意味着华为与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公司之间的诉讼案进入了持久战阶段。
美国法院的裁决,对于在美国市场屡屡受不公正对待的华为公司,是一个莫大的安慰。 就在三天前的2月19日,迫于美国CIFUS(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压力,华为宣布放弃对美国一家小型科技公司3Leaf的特定资产收购。3Leaf是一家位于旧金山湾区的小型创业企业,主要产品是服务器。由于运作不善,3Leaf已经宣告破产。在没有其他收购者的情况下,去年5月份,华为斥资约200万美元收购了3Leaf公司的部分技术专利。根据美国当地相关法规,该项交易仅涉及部分知识产权的购买,而非公司收购,无需提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批。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在获悉这一交易后,罕见地要求华为就该交易作出事后审批申请。2月11日,华为公司接到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通知,建议华为撤回审查申请,并撤销对3Leaf的特定资产收购,理由是这一交易可能对美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构成威胁。
在美国法院做出裁决之后,华为公司发表声明,对美国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做出的公正裁决表示欢迎,并称这一裁决增强了华为继续加大对美国投资的信心。相关数据表明,自2000年华为公司进入美国之后,对于美国经济发展是有贡献的。华为在美国已拥有1000多名员工,2010年,华为从美国公司购买了价值61亿美元的产品和服务,在美国的研发投资以每年66%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到了6200万美元。华为在美国电信市场的投资和拓展,扩大了美国的就业,拉动了美国企业产品的销售,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但华为对美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没有得到公正的认可。相反,多年来遭到美国市场一系列不公正的对待。从2008年收购3COM公司被以安全为由遭到拒绝,到2010年竞标美国第三大电信运营商斯普林特网络设备招标出局,再到被迫放弃收购 3Leaf特定资产,华为在美国市场一而再再而三遭遇挫折。面对一些美国人的偏见和傲慢,多年来一直保持低调的华为终于不再做“沉默的羔羊”,而是选择了抗争。这不仅包括起诉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公司,还包括2月25日向美国有关方面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华为公司就美国舆论关于华为的几个误导性言论再次进行了郑重澄清,同时主动邀请美国有关方面对公司进行调查,以证明华为是一家真正的商业公司。
为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再受到各种非市场性因素的损害,华为公司的抗争理应得到理解和认同。但人 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在维权方面,不能让华为“一个人战斗”,作为中国的企业,当其正当的商业利益和知识产权受到损害时,政府有关方面不仅要在言论上给予支持,更应在行动上拿出强有力的举措。
在华为被迫宣布放弃3Leaf特定资产的收购后,我国商务部发表了声明,表示“遗憾”,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也呼吁美国增强审批透明度。但仅有这样的声明和呼吁是远远不够的。全球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起类似美国CIFUS的组织或法律法规,如日本政府设“公正交易委员会”审查外资并购,法院有权紧急停止企业并购行为;印度限制外资进入媒体、通信服务等领域,外资申请需经17个部门批准等。今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我国也正在开始着手推进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对3Leaf如此小型的收购,却引起了美国CIFUS的关注并最终导致放弃收购,华为失利的背后是美国政府的强大阻力。华为自身的抗争固然值得肯定,但以一个企业来面对一国政府,这样的抗争力度和效果都不够。美国法院能够支持华为对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的起诉,我国有关方面在审查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并购案的时候,更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保护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在我国企业遭受的贸易保护主义显著增多,国际化进程屡屡受挫的今天,中国的CFIUS该及时果断地“亮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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