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010,垄断现实已应打破
对于中国电信最近开始的针对所谓违规高带宽接入的专项清理举动,社会已有许多质疑。
人们看到,8月上旬,中国电信已要求其各省公司对高带宽和专线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都要加以清理。迄今为止,已有联通、铁通、中移动、长城宽带以及地方广电机构等互联网接入商遭受不同程度冲击,用户投诉、退网量大幅增加,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矛盾呈现不断激化趋势。
有舆论将这种对于第三方宽带运营商的全面清理,称作整个互联网行业接入史上最惨烈的“大清洗”,外界甚至质疑其将引发新一轮三网融合攻防战。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当前市场格局便可发现,目前国内大部分网络接入资源以及国际出口带宽被垄断在电信手中,网间互联总流量中有83%流经中国电信网络,之外的运营企业无论发展IDC业务或是发展宽带用户,都需向其支付流量费。在此背景下产生的第三方代理,就从垄断的隙缝里赚取利润。
由此推论,中国电信只需通过制定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结算标准,就可增加竞争对手的带宽接入成本或运营成本,使对手陷入“赔本打工”的尴尬局面,从而遏制竞争对手的宽带业务发展,以稳固自身在宽带市场的垄断地位。
在中国电信强硬的垄断企图背后,则是伴随着三网融合的渐进态势,广电系统手握内容和播控资源正由地方散兵游勇聚合为中央集团军蓄势待发,在宽带市场对中国电信形成巨大压力。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电信而言,宽带业务的成败,关系到自身生死存亡之根本。
纵看未来,如果广电总局的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规划能够如期实现,那么,到2015年,广电总局就将建成规模化的覆盖全国的运营网络,其单用户实际接入速率将达到100M,这种实力已足以与中国电信展开正面较量。
然而一个难以回避的严峻现实却是,因为广电没有互联网国际带宽出口权,即使NGB建成,中国电信仍可制约广电。所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电信清理第三方接入的举动,正是为了预先阻挡广电未来大举进攻之路。
再看2001年信产部首次出台的网间结算办法,其数年来之所以一直广受质疑,正因为其中单向结算被认为意味着弱势运营商不但要为网内用户访问强势运营商的内容买单,还要为强势运营商使用自身内容服务付账。而网间结算的成本和费率如何确定,亦成争议焦点。尽管其后信产部三度修改网间结算办法,但都只调整了网间结算费用等细节问题,单向结算这一游戏规则始终存留。
社会舆论已一再呼吁要求电信市场监管方对宽带结算办法加以改变,并积极扶持弱势运营商,呼吁中国电信作为宽带领域的垄断利益获得者,其野心勃勃加紧“圈地”,并设置壁垒,压制对手,巩固垄断地位的态势必须终结。而在三网融合大背景下,宽带市场如果不能让各运营商充分和公平地竞争,就将继续成为强势运营商获取垄断利益之地,人民的利益就只能继续任由其侵犯。
早期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无从选择只能与电信合作,造成国内大型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服务器都在电信的网络当中,从其他网络访问必然会受到电信或明或暗的限制,这是历史原因造就的既成垄断。
但互联网接入实质上要求各运营商公平竞争,理论上消费者是看谁的服务质量好就用谁的;而统一的互联网资源提供不仅缩减重复投资,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的内容审核、资质管理。但形成行业垄断后,中国电信就可操控市场随意抬价,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这正是垄断的可怕后果。
新垄断企图不应得逞
中国电信清理带宽接入的铁腕政策可能严重影响到诸多中立运营商和广电系的生存与发展需求。近年来宽带接入价格一直上涨,给传统的中立IDC运营单位带来很大压力。强势运营商提高出口带宽价格,也就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网络接入成本的上涨早晚会传导到最终用户层面,最终将会影响到产业的健康发展。舆论因此呼吁政府加强对互联互通问题的监管。
而依照《反垄断法》抑制那些通过国企行政垄断,强占宽带市场的行为,促进该市场公平竞争,最终保护消费者利益,这种要求,应是一种代表人民意志的强烈社会呼声。
自1994年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16年来《反垄断法》有关对垄断国企的管辖、行业监管与竞争监管的关系、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落实等问题的立法争议不断,目前的宽带市场垄断趋势,让人们相信已经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中的制度安排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许多人曾经以为,中国经济新历史的第一页,已经于2007年7月30日《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开始了。对于经历了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来说,拥有《反垄断法》实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反垄断法》的出台,的确使社会各界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中市场竞争秩序的改善,充满了欣喜的期望。虽然满怀期望,但到现在人们所期待的目标却难实现。所以还是不必唱高调,还是有些最基本的要求必须再次提出。
《反垄断法》的实施,是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反垄断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保护竞争者,而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利益。《反垄断法》要求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然而,人们目前还恐难对此抱太大的希望。
垄断企业应遭重罚
不过,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反垄断的决心和意志已日益坚定,反垄断的力量正不断增强。不久前有相关负责官员表示:“会以实际行动谱写出中国反垄断执法的新篇章。”9月10日,在第14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中国承担反垄断职能的三大部门,即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机构官员均公开亮相并现身说法,宣传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有关规定。此外,由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的三部《反垄断法》实体性配套规章据悉已完成起草工作,准备提交立法审议。另有商务部反垄断局公开的数据说,截至8月底共立案145件,办结136件。
毫无疑问,中国正按照《反垄断法》精神,让那些试图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竞争,建立不正当行业垄断的企业,都受到约束。
但《反垄断法》出台并施行以来,其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7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的两部程序性配套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已经施行。相关官员称,各地工商机构已据上述程序性配套规章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而针对执法过程中被调查人(含经营者或知情者)不予配合的情形,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个人有可能被处罚2万-10万元,企业则有可能被处罚20万-100万元。
这种处罚,力度是否有限,固然是个尚需讨论的问题,但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进程毕竟正在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未来,不排除中国出现类似法国电信商因滥用互联网业务垄断地位而遭重罚的案例。
2007年10月15日,法国电信商因滥用在互联网宽带业务的垄断地位,被法国竞争委员会(以下简称竞委会)罚款4500万欧元。历史上,法国电信屡屡被罚,其累计缴纳罚金高达4.9亿欧元,据称是被竞委会处罚最重的企业。
法国竞委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市场自由竞争,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害。有资料说,2005年,法国竞委会对违反自由竞争规则的本国企业开出了总额为7.5亿欧元的罚单,创下最高纪录。其中仅法国电信一家就因涉嫌垄断ADSL业务被罚款8000万欧元。根据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竞委会的罚款上限可达垄断企业被处罚前一年度国内外营业总额的10%。处罚力度之大,让所有企业都不敢掉以轻心。法国竞委会宣称对垄断企业实行重罚,其主要目的是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以达到维护市场自由竞争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中国电信和中国反垄断机构,或许都应从法国同行那里得到启示。
中国电信在宽带市场利用垄断地位与民争利,获得巨额利润,是引起社会广泛质疑的原因。例如近年来上网费过高等问题,就一直没能彻底解决,并为公众所诟病。中国电信如果无视公众感受、不顾发展大局,一味谋取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益,何以扭转在民众中的负面形象,赢得市场的信任与尊重?
可以肯定的是,宽带市场上中国电信老大地位短期难以撼动,这让许多专业人士对能否真正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心存疑虑。
如果不打破对宽带市场的垄断企图,我们如何指望提高宽带市场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又如何改变“弱者恒弱,强者更强”的竞争格局,更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
当下,人们有理由担心中国电信最近的相关举动将对宽带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并可能促成新的电信垄断,或使其再度拥有市场议价能力。但未来,人们是否有理由期待反垄断机构像法国竞委会那样对垄断企业实行重罚?(华夏时报作者:商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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