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2010,“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的奋斗者,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休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自愿放弃产假和婚假。”近日,一家知名通信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奋斗者协议”引来社会热议。在这份协议中,如果要分得年终奖和公司股票分红,必须“自愿”放弃一切法定假期和所有业余时间(据北京晚报)。
如果说劳动者获取本该属于自己的年终奖和股票分红的前提,是要放弃自己的休息权,那么,这种看似“自愿”的背后,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需求的一种漠视,也是对劳动者法定休假权的一种侵犯和伤害,更是对《劳动法》毫无顾及的违背。
在工作节奏紧张工作压力普遍增大的当代社会,休息是劳动者从身体到身心的一种迫切需求。如果没有以分年终奖和公司股票分红等作为筹码,相信一般的劳动者都不会自动放弃这些法定的休息权。企业主在自鸣得意加长了劳动者工作时间,更多获得了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种变相的“强迫”是对劳动者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的一种损害,从而会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企业来说,在要求员工向企业表现忠诚的同时,是否应该认真思考一下,应为员工作出怎样的安排与努力——有没有从员工职业规划着眼,帮助他们尽快提高职业技能;有没有从员工生活福利着想,帮助他们融入城市实现体面劳动;有没有从员工养老、医保、子女入学着力,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当员工的切身利益没有得到企业的保全与顾全,要求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观保持认同,并尽心尽责与企业荣辱与共、倾情奉献,显而易见是不可能的。
只有让员工在企业实现体面的劳动与生活,员工们才会以满腔热情来回报企业的关注、关爱与关心;而良好的、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的休假政策,不仅能够促进员工的工作热情,也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及品牌价值。但就是这样一个并不复杂的道理,在现实中,偏偏就有某些管理者无视这种基本的人性需求。这些管理者不惜以牺牲员工休息权来换取企业的利益,虽然员工会为了自己的实际利益而被动接受,但是,被逼无奈接受后,企业能换得员工的真心和热情吗?
事实上,劳动者渴望休假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而劳动者休息权被侵犯的案例也不会只有这一个。要想把沉甸甸的休假民意变成现实,除了警醒企业之外,还需要社会营造一个积极的舆论氛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部门强势维权,以及不断地推动工会组织的建设。要知道,让劳动者拥有一个和企业方在权益问题上对等的博弈平台,才是杜绝企业变相侵权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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