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2010,“当前,房价在调控,股市风险大,我们在电信行业已经积累了十年的经验,当然愿意把资本投入到相对稳定的电信行业中来。”一位从事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移动通信基站投资租赁的专业化公司的总经理告诉记者。
经过近十年的积累,有着与当地运营商过硬的关系,这家公司才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到电信行业中来,但目前像这样的民营企业为数并不多。
老话题面临新形势
近日,国务院出台“新36条”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涉及电信业的领域,要求“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其实,引进民间资本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03年朱镕基总理就提出“中国将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以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的观点。2005年2月,国务院印发“非公经济36条”,其中指出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政策的导向性也是非常明确的,但由于没有具体行业的具体进入政策,民间资本最终也只能徘徊在垄断行业门外。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泰尔管理研究所所长王育民认为,近两年来,一方面,我国国有资本增速加快,而民间资本投资则相对放缓;另一方面,在民间资本已具有相当规模的情况下,需要将其投到诸如电信基础建设等实体经济中去。这也是促使“新36条”出台的大前提。
最佳时间点已经过去
“随着我国电信行业的开放和市场化,政府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给电信运营商更多的投资。在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之下,电信企业负债率也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加大。因此,我国电信行业也面临投资乏力、资金短缺等问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表示,“而引进民间资本,可以缓解电信领域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提高电信领域市场化的程度。”
但众所周知,电信领域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具有投资上的不可分性、消费上的公共产品性和经营上的自然垄断性等特点。此外,电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的社会目标与民间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存在矛盾,这些都形成了对民间资本天然的屏障。
对此,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吕本富讲述到:“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其沉淀成本非常大,包括从事增值业务在内的一些上游业务企业均受制于基础网络。”在他看来,民营企业进入电信基础运营的最佳时间点早已过去,如果在3G建设初期进入,对民营企业来说会相对容易一些。
“民生银行模式”或能实现
“在中国,当前电信行业增值业务领域已有条件开放,基础运营领域的开放也有待破冰。”一位诺基亚西门子通信的资深员工告诉记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投资回报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时,电信行业引入民间资本就会成为可能。
尽管如此,民间资本的进入模式仍存在待解难题。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孙金青坦言:“目前来看,能够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企业都是有一定行政机关背景的,这样的企业毕竟是少数。”他告诉记者,“例如在建设管道方面,仅审批流程一项就十分困难,一般民营企业很难做到。”
吕本富指出,诸如“民生银行模式”—多家企业共同参股的形式,或将成为电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他表示:“在具备一定实力后,民营企业可联合收购运营商股份,这种模式是可行的,此外,‘新36条’能否真正起到全面促进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关键要看后续出台的具体配套措施能否落实到位。”
而在进入契机方面,国联证券某分析师近日指出,“三网融合”或许成为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运营的一个新契机。比如,在业务层面的网络电话(VoIP)及在电信基础运营业务层面的网络升级和双向改造,都给民间资本的进入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民间资本进入的方式
股份化:世界各国在推行电信运营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大都将股份化作为引入民间资本的主要方式。同时,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也是解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集中使用之间矛盾最为有效的途径。
建立电信产业投资基金:人民银行的研究资料表明,发达国家80%的社会闲散资金都放在基金,而不是银行,因为基金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
项目融资方式:具体包括五种方式,BOT方式,政府授予投资者一段时间的经营特许权,投资者根据合同购买并建设项目,一定期限内由投资方经营,特许期后把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交还给政府。BTO方式,即“建设、转让、经营”,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转移给运营商,由运营商负责经营管理,双方实行利润分成或其他形式分成。BLT方式,即“建设、租赁、转让”,是政府部门通过招标出让建设权,项目建成后一定时期内,政府部门有义务成为租赁者,期满后将所有权和经营权转交给政府。TOT方式,即将建设好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一定期限的运营管理,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所建部门或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ABS方式,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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