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010, The Weekly Standard杂志资深编辑克里斯多福.寇德威尔(Christopher Caldwell)投书英国金融时报指出,Google在欧洲面临同业指控垄断市场,这家搜寻引擎龙头究竟是历经市场竞争淬炼的企业,还是一家垄断巨擘?如今已成为欧盟的搜寻任务。
Google对于21世纪而言,就如同铁路之于19世纪末期的意义。铁路的出现为当时的经济活动开创了前所未见的条件,此前美国农夫们无法想像小麦运至其他遥远市场贩售的情形。现代人以个人资讯换取Gmail免费电子邮件服务,也是1990年以前一般人无法理解的交易。一位19世纪的农夫如果不懂得利用铁路,也就意谓着没有头路,而似曾相识的情况,也发生在目前线上商务与Google的关系。
Google就像铁路一般拥有强大的实力,现在许多国家的线上广告规模已大于电视广告,而Google称霸于网路广告领域,拿下美国80%的线上搜寻市场销售额,而在欧洲和英国握有90%的江山。
法国法律事务搜寻引擎ejustice、英国比价网站Foundem以及微软旗下德国购物网站Ciao!,3家搜寻网站日前状告欧盟执委会,指称Google搜寻功能并未提供应有的尊重,剥夺他们向潜在客户群曝光的机会。
欧盟委员会日前发表简短声明表示,尚未对Google启动正式调查。
Google是否是垄断企业,目前看来见仁见智。微软赞助的研究机构Initiative for a Competitive Online Marketplace去年夏季发布题为“开放与网路”的报告,内容对Google多有质疑,包括Google广告活动数据难取得、无法和其他搜寻引擎平台相容、以及Google定价策略艰深难懂等。倘若你相信Google致力于开放且竞争的市场中,那么这些针对Google的抗告,听来就像酸葡萄心理。但另一方面在构成垄断的情况下,这些缺点也可能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Google始终坚持网搜服务由里到外皆秉持网路中立。Google称其搜寻结果来自“自然搜寻”(natural searches),意即单纯依照使用者输入的关键字,再透过一套复杂的演算程式计算而成,且过程绝无任何人为影响。然而,Google在提供这些搜寻结果之余,通常还会附上相关广告连结,而这部分的内容选择似乎就没Google所说的那般“自然”。
为了确保网路内容品质,Google主张对购买线上广告连结的厂商进行网站品质评量,倘若厂商的网站内容不符标准就必须负担较高广告费用,而这也是英国比价网站Foundem对Google的指控内容。Foundem指控Google打压同业,刻意不让该公司通过评量,导致Foundem广告费率从每次点阅5英分一路涨至5英镑。
单从反垄断政策的角度来看,Google主观选择广告客户的做法不至于构成价格操作,因为自古以来传播媒体就有权选择符合其出版领域的广告内容,例如时尚杂志提供的平面广告大多都是服装、饰品等商品。倘若Foundem可选择的线上广告平台不只Google这一家,则Google的行径便无法律争议。
但换个角度想,假设Google在线上广告市场并未构成垄断,又何须一再强调网路中立?毕竟这在司法上也不算有利证据。假设Google确实构成市场垄断,那么Google专制抬价的作风极有可能随着公司事业版图扩张,进而影响更多业者。
尽管如此,Google还是以网搜管制违反基本自由一说企图摆脱司法干预。Google网搜工程师辛赫(Amit Singhal)近日就在官方部落格质问政府是否打算以“独裁”手段管制网搜内容,而“独裁”两字对崇尚自由意志的美国社会来说无疑是种吓阻力量。
Google近期因网站未能及时删除一段幼童性骚扰影片而遭义大利法院宣判有罪。美国大使馆不但向义大利政府表示抗议,还引述国务卿希拉蕊柯林顿(Hillary Clinton)主张的“网路自由乃基本人权”,由此可见1990年代盛行的网路乌托邦主义还深植人心,但随着网路世界不断演进,这样的思维有待重新审视。
(陈怡均、陈颖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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