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是为了跟教育部的京剧进入中小学课堂相配合一样,广电总局最近出手连连,先是封杀了一脱成名的汤唯,最近又禁止有陈冠希戏份的影片《神枪手》在大陆上映。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前几天该局发出的《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重庆日报》3月9日)
说起这“通知”啊,那可是无所不包、无所不容,什么色情啊反动啊,通通在禁映或删改的范围之内。总之,要“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加强管理、净化银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营造更加和谐、更加‘绿色’的电影环境”。可令人纳闷的是:汤唯的广告也像《色,戒》那样涉嫌色情了吗?陈冠希的电影也有艳照吗?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广电总局封杀令的合法性又从何而来呢?
从裸露身体到涉嫌色情,再到全面封杀,广电总局的思维模式仿佛三级跳一样。对于这一类现象,鲁迅先生曾不无调侃地说道:“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这种荒唐透顶的思想竟然还在21世纪的公权力部门身上出现,实在是对这个时代的莫大嘲讽。
抛却《色,戒》和陈冠希艳照在伦理道德和政治道德上的问题不谈,我们不妨先思考一下这二者的主观动机。汤唯是想通过这么一部电影来表现她的“脱”吗?是陈冠希主动散播这些艳照,去侵蚀这个社会的吗?如果汤唯要为涉嫌色情的《色,戒》付出代价,那么创作此小说的张爱玲、拍摄此电影的李安呢?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这部电影竟然还是在广电总局的层层审查底下通过的,不知后者要对此负怎样的责任?至于艳照门事件,陈冠希也是受害者之一,怎么反而成了“罪魁祸首”?
广电总局的处理方式让我想起了一则笑话。笑话说的是有个老太太打电话报警,说有个男子在她家对面的房子里光着身子走来走去。警察闻讯赶来之后,却发现她家对面什么也没有。老太太解释道:“你得像我这样,拿着望眼镜看才行。”这样的笑话“移植”到中国之后,却变成了令人哭笑不得的荒诞剧:这警察马上进行侦察,拘留了那位男子,并掀起一场关于道德伦理的大讨论,让媒体和网友们一起痛斥这样男子“行为不检点”,要为中华民族的道德沦丧付出代价。
这种道德挂帅、伦理至上的做法,看上去像是在维护伦理道德,实则是打着伦理道德的旗号在侵害公民的自由与权力。比起公民个人的因噎废食来,公权力部门的这类行为显得更加可怕:他们是觉得自己有点噎了,索性废了别人的食。至于那些是非不分、跟着起哄的网友和媒体们,我想有一句话能很好地概括他们的真实心态:“我永远不会原谅陈冠希,除非他公布所有的照片和视频给我看。”(作者:陈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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