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位社会学家聊天,他讲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武汉某大型国企的一位职工曾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乡下农民,每天出出进进,总是对承租人恶语相向。不曾想,其后国有企业改制,他下了岗,为了生存不得不寄人篱下,摆摊赚钱。
而他做小生意的地方,就在那位发达了的乡下农民所开饭馆附近。饭馆老板每次走到地摊前,总是恶语相向,有时甚至拳脚相加。社会学家感叹道,中国城乡关系的变化,由此可见一斑。
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但在我看来,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人内心深处的等级意识。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有钱人瞧不起穷人,认为自己应该拥有更多的权利。中国人习惯于超稳定的秩序结构,可一旦社会关系发生剧烈变化,那么,阶层之间难免发生激烈对峙与碰撞,进而出现一些令人发指的暴力事件。
现如今国家强调依法治国,越来越多的法学工作者走上领导岗位。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随之出现:那些平时待人谦恭的学者一旦走上领导岗位,说话的口气,待人接物的方式,甚至连走路的姿态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面对昔日的同事和师长,他们不由自主地流露出一种居高临下的神态。
不能说这些人没有教养,也不能说这些人没有法律知识,他们之所以如此行事,是因为他们把整个社会想象成为等级森严的社会,而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则代表着自己所处的等级地位。这些人虽然具有法学学位和大学教师职称,但是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因为学位、职称只不过是他们加官晋爵的台阶,一旦高高在上,他们就可君临天下。这样的人培养出来的学生,究竟是现代社会的公民,还是封建社会的臣民,可想而知。
平等是自由的基础,而自由是权利的核心价值。如果没有平等的意识,那么,尽管有非常地道的法律专业知识,这些人仍然不能被称作合格的法律人。因为他们所拥有的法律知识,只不过是他们欺负其他社会阶层公民的工具和手段;他们所掌握的各种法律技能,只不过是他们走上更高领导岗位,从而实现对更多人统治的基础和条件罢了。
当今法律上写满了平等的字眼,只有树立平等的法治观念,整个社会关系才可能改善,我们才能彻底走出等级森严的藩篱。(作者: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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