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前天,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名单公布,其中有6位农民工代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有关负责人说,广东有可能产生第一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
这些都是让人感到欣慰的消息。至少表明,农民工群体的权益在中国正在成为一种新的话语正确,这可以间接地给各级政府带来一定的压力,从而在社会舆论和社会价值上为农民工争取权益留下一些发展的空间和线索。
不过,这种话语未必能够直接改变农民工的处境。换句话说,单凭几名农民工省人大代表、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并不足以充分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
首先,农民工身份并不意味着这些农民工代表能够代言农民工的利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目前选出的农民工代表对农民工群体有任何特别的知识、特殊的了解。中国有接近两亿农民工,广东有2000万外省农民工,他们的处境和诉求虽然有共同之处,但也千差万别,其中某个个体无法以个人经验代替群体处境、以个人愿望代表群体诉求。另外,身份纯正的草根农民工,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且长期生活在文明程度相对较低的人群中,其自我表达的能力、总结概括的能力、对国家体制和社会制度的理解能力、对人大机构运作流程的适应能力和驾御能力,都值得忧虑。
其次,农民工代表对农民工群体的代言责任,只是道义和名义上的,后者对前者没有制约能力。如何从2000万农民工中选出6名代表,这个过程现在还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全国人大规定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应该有农民工代表,广东省便有了农民工代表。如此“指哪打哪”,证明人大选举领导机构对选举的指导能力极强。如果说选举的过程是一个授权的过程,那么授权给农民工代表的,似乎不是农民工群体,而是选举领导机构和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代表们所感受到的压力,可能是如何完美地完成上级布置下来的任务,而不是如何让农民工朋友们满意。所以我们看到,一名农民工代表在当选之后表示要补课,但并不是去调研考察农民工伙伴们的心意,而是去反复学习《十七大报告》。学习《十七大报告》自然是必要的,但如此学习成长起来的农民工代表,可能更适合做一名公务员或者时政记者,而不是去代言农民工。
最后,一个有能力、有压力去代言农民工的人大代表,也未必能够“设法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事实上,过去几年有不少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提出农民工问题,替农民工争取权益,但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所以,不论是农民工人大代表,还是代言农民工的人大代表,都未必能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只有政治代言机制和代表选举制度的全面改进,我们的权力机构中才会出现有名有实的农民工利益代言人。
实际上,要解决农民工问题,往往都会触及其他群体的利益,甚至会直接触及政府的利益。在目前公开的权利博弈机制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要解决这些利益矛盾,只能等待政府秉持公正善良之心,作出有利于农民工的裁决,同时也在自己的利益上作出牺牲和让步。前两天,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从文件上看、从态度语气上看,国家对农民工确实无比关心。但从解决办法上看,这部指导意见要求用工企业承担这一责任,却对企业没有任何补贴或者税收优惠。可想而知,最后的结果只有两个,或者企业普遍违法,或者企业将住房保障的成本转嫁到农民工身上。与选农民工做人大代表一样,政府不付出任何代价,只提供一篇响亮的声明,最后农民工也只能收获一个名义上的尊严和一份名义上的权利,这显然不是他们迫切需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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