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三女生玲玲(化名)成绩优秀,但因为“黑户”(没有户口)无法报名高考,服毒自杀,幸遇及时抢救。问到为什么自杀,玲玲回答:“就像一群乌龟都有尾巴,而有一只没有,就觉得别扭。”(据《新京报》、《法制晚报》报道)可见高考报名只是一个诱因,做了17年“黑户”的她,心中一直忍受着屈辱。“黑户”是一个老问题,不少孩子在这种屈辱中成长。
报道的结局,却给人们带来希望:警方告诉玲玲的父亲,根据新的规定,你的孩子可以办户口,情况特殊的话,集体讨论会准予特批。如果解决“黑户”是这么轻而易举的事,很容易让人怀疑这个父亲不够尽职,怀疑这个孩子过于轻生了。但细看又不是这样,父亲和孩子都应该为户口做过多番努力了,警方还帮他们出过找到母亲结婚再离婚的主意。
难道因为自杀事情就容易办了?那么它是否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17年的“黑户”生涯,警方一句“集体讨论特批”就轻轻勾销了?我相信跟玲玲一样在屈辱中生活的孩子还有很多,这么好的办法为什么不想办法告诉他们呢?
我满心疑惑地查了一下,才发现这个规定是这样的: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玲玲为什么成了“黑户”?不就因为她的父母没有结婚就生了她,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吗?警察拿出的这个所谓的新规定,明明也拒绝为这样的孩子办户口啊,为什么声称可以解决呢?是否存在先答应下来再说、应付一下当事人和公众情绪的想法呢。
我并不是说,玲玲的事就不给解决了。往往这样的事,都可以当成特例。但是那些还没有自杀的“黑户”孩子呢?这个案例对他们有什么用吗?如果说有用,难道就是教人走极端,引起新闻媒体关注,然后当作特例解决?
也许警方可以出主意,让事情表面上看起来合法,比如找到孩子母亲结婚再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在媒体的关注中,他们可以帮助玲玲的父亲把这些事情都办得非常顺利。但是那些没有自杀的“黑户”孩子呢,他们的父母可以办得这么顺利吗?
父母犯下的错误要由孩子来受罚,已经分手的男女必须结婚,这显然是荒唐的。如果这种荒唐的现实不予改变,再多的自杀也只能解决特例,而没有普遍性的救济价值。(作者: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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