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月来引起网络热议的遵义医学院女生肖某在校门口斑马线上被一辆“公务车”撞飞昏迷的“迷局”,近日得到破解,警方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肇事车主遵义新兴消防公司经理俞某,撞人后怕被查出酒后驾车,趁机离开;坐在副驾驶座的车某下车后到路边(随后又到车旁)小便,并与群众发生口角,使围观师生和群众误认为他是肇事者。警方认定俞某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处以罚款14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而车某“在事故现场叫嚣是政府工作人员,警察不敢管他,造成围观群众情绪激动,现场混乱,并导致大连路医学院路段交通通行一度被阻断……处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这显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在当地和网络影响甚大的“群体事件”和舆论风波。在这次事件中,车某蔑视群众的狂傲是激起强烈民愤的催化剂。他并不是什么官员,只是沾了点“官府”的边;坐的也不是正经的公务车,却如此嚣张,把人命不当回事,把血气方刚且团体性甚强的大学生也不放在眼里。这是特别令人深思的,可见这样的人是蛮横惯了。
这样的人和事并不鲜见。有报道说,12月7日下午2点左右,安徽省庐江县乐桥镇党委书记何某酒后驾驶越野车疾驰,将一骑摩托车的村民当场撞死,引发千余村民围堵“父母官”。出事时,越野车冲上绿化带,四轮朝天,何某被卡在车里。若是一般交通事故,按情理应先救人,但路边干活的村民用石块砸碎车窗玻璃,从车内拉出的这个男人,一嘴酒气,自称乐桥镇党委书记,口齿不清地大叫与此事无关,是摩托车撞上他的车。他的丑恶嘴脸激怒了村民,有人当场对他飨以老拳。警方来后,众村民担心官官相护,不让公安局将何某带离现场,一要当场验血,证明了何某属醉酒状态;二要县领导紧急请示市县镇人大常委会(因何是三级人大代表),将何某刑事拘留。警方与县委领导人之所以“隐忍”,当场满足群众的要求,自然是不想官民对立的事态扩大。显然,祸虽是何某个人骄横所致,村民们对当地官方的不信任却是弥散性的。还可以顺手举出一大串类似例子。比如上个月发生在深圳市的:市民陈女士在自家小区的出口等人,被一辆倒退的轿车撞倒,从车底爬出来与司机理论时,反而遭到开车人拳打脚踢。打人者潘博彬是福田区劳动局局长的女婿、区人力资源中心的一名职工。尤其可恶的是,他边打人边叫嚣:“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于是,又是“引发众怒”。因整个过程已被小区监控录像记录下来,事情很快得到公正处理。若将这个潘某比做“高衙内”,未免抬高了他的地位,但其蛮横已超过高衙内,尽管他有大学毕业文凭。这些人的轻狂是如何“炼”成的呢?无非特权意识作祟,以“人上人”横行霸道而习惯成自然。而种种不公平、不正义的特权存在,正是孳生这种人的土壤。学者胡星斗论列了中国当代社会的一系列特权现象。对此,人们是深有感触的。以上学难、就医难、购房难这所谓的“新三座大山”来说,对少数人却不成问题。有些人倚仗权或钱占用了优质教育资源,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公然以子女优先享有“优质教育”作为招商的条件;有些领导干部并非“打江山的老革命”却耗费巨额医药和疗养资源,一人开销纳税人的钱胜过上万农民;有些地方比如浏阳市的一些公务员居然住上了豪华别墅……中外无数历史经验证明,享受特权的人是不可能顾全大局的。他们的骄横暴戾往往会激起民变。明万历年间,太监陈奉等一批矿监税使,以钦差的名义到处搜刮民财乃至无恶不作,结果闹得各地民变蜂起。那时正如理学家吕坤所言:“民心如实炮,捻一点而烈焰震天,国势如溃瓜,手一触而流汁满地矣。”明朝的终于灭亡与清兵的以少胜多,与人心思变有很大关系。特权享受者是不懂节制的,这与个人的文化程度无关,比如因横行乡里而激起民变的书画大家、高官董其昌。特权享受者的贪婪使他们不会为大局分忧,比如李自成兵临城下,明思宗请求国舅周奎捐银二万两做守城将士伙食费,他讨价还价捐出一万三千两,城破后被抄出的窖银还有五十三万两……能够遏制特权的贪婪与蛮横而消除社会动乱之源的,只有铲除特权滋生的土壤,真正实行法治的权威,建立社会的平等和公义。
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作者 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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