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2007, 来源:星岛环球网 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之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这又是一出因《劳动合同法》引发的事件。在此之前,央视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工作人员;深圳的学校也辞退大批代课教师……
为何一部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在实施之前就遇到了如此的尴尬?现实证明,《劳动合同法》还很不成熟。在这部法律里面,有市场经济的色彩、计划经济的色彩、还有国营企业的色彩……包含了如许色彩的一部法律我们很难说它是一部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
现实还显示,这部法律有失公平。所有的法律都不可能只体现某一个群体的利益,而是各种利益平衡的结果。但是,《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受雇者的利益,却没有兼顾企业运作的需要。新法增加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多项措施: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规范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限定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等等。
但是,用人单位的利益呢?而且,这些规定又如何执行?是不是执行得了……这些,都是不能忽视的问题,结果,却被忽视了。结果,用人单位就想出了各种办法来规避法律。结果,这部法律就得不到切实的执行。既然如此,制定法律的人是否应该思考一下,这部法律是不是应该修改?
除了很多条款得不到执行之外,《劳动合同法》还有两大盲区。其一是关于加工工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成本势必增加。但众所周知,加工工业的利润极低,如果再提高成本,这些加工企业势必破产。在没有周全的配套方案的情况下实施这一《劳动合同法》,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工人面临失业。
其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劳动订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关系也纳入了调整范围。这就意味着,事业单位也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中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是有编制限制的,这些单位却雇佣了无数没有编制的人,这些人又如何签合同呢。正因为如此,央视才会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工作人员。除了央视,中国所有地方电视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这个问题,如果要查,那政府就是第一违法大户。
一部好的的立法,应该是对利益具有覆盖性的。《劳动合同法》显然不具备这种覆盖性,如果是这样,用人单位自然会想办法规避法律,这一法律也就失效。(文/ 星岛环球网 付媛媛)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