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2007,吕雪彗/台北报导,行政院会今(十九)日将通过松绑电业法,开放台电可以运用既设剩余的光纤网络跨足经营电信事业,同时允许台电依现有电信法规范,可将剩余光纤网络出租予电信业者。希望藉此迫使中华电信开放电信线路出租,解决最后一哩障碍,并加速电信市场公平竞争,进而压低消费者使用宽频网络租用价格。
台电在全省铺设全岛光纤系统,但碍于电业法现行四十八条规定,只能使用在电力调度专用电信上,且过去几次修法也未放宽把全岛光纤系统出租给电信业者,趁这次政委何美玥全盘检视,取得通传会(NCC)同意,对台电光纤网络运用,配合电信服务业发展趋势,一并大幅松绑,替台电找到新的获利来源。
这次在电信业法修正,配合政院大投资的产业发展套案,大幅松绑法规,促进电信服务业的竞争,并增加宽频网络的基础建设。因此在三十八条中新增规定,将允许开放电力事业跨足经营电信事业,同时允许既设光纤网络若有剩余,也可依电信法规定办理,出租予其它电信事业。
官员说,台电属公用事业,只要其出租予电信事业,不妨市场公平竞争,采公平公开方式出租即可;若台电自己兼营电信事业,经济部主管机关也要核可其是否不影响电力调度安全,不妨碍公平竞争。
政院松绑的用意,主要是健全宽频网络基础建设,目前中华电信已大力铺设,固网业者也加紧在铺设光纤网络,但有些电信业者向中华电信租用光纤网络线路,却因收费太高,常引发竞争障碍争议。
官员说,允许台电可出租光纤网络,就是要让线路出租更具竞争力,迫使独霸宽频网络市场的中华电信面临很大竞争冲击,最终引进导终端使用宽频网络出租费率大幅降低,嘉惠全体消费者
为配合政府宽频基础建设及M台湾计画,行政院曾督促台电开放电信业者可应用电力线通讯(PLC)技术,民众可利用电线上网,解决最后一哩问题。对此,现行法令台电即可兼营,但此问题载波的干扰技术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台电仍在开发阶段,未对外开放经营。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