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电信网通协议的背后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7-03-09 09:34:16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3/8/2007,记者 陈中小路  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近日签署的一份“竞争合作协议”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此后两家公司内部一直暗流涌动,如今网通内部一份“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作协议》的应对措施”更是在业内广泛流传,这使竞合事件再次升级。

  根据此前达成的竞合协议,双方将从2007年3月起停止在彼此非主导区域的所有项目投资、停止在对方领域发展公众用户、停止发展新的企业政府客户。2002年的电信分拆后形成了“南电信,北网通” 的格局,此后,尽管双方开始互相进入对方的势力范围,南网通与北电信也逐渐成形,不过一纸竞合协议,却将瓦解了这一趋势,因此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双方内部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

  在网通的“应对措施”中,网通就明确表示,要求南方分公司在大客户名单交换时,注意保护一些客户,而“通信运营商(含各类基础通信运营商)、各类ISP、各类代理商”原则上不应列入交换名单。此外,“实现2007年创新发展目标同时积极监督中国电信,不能让当地电信公司抢夺此类用户”等字眼也出现在这份“应对措施”上。

  对于自己主导的北方区域,网通强调了“北方各省公司大客户部门要组织专人对电信提供省内的本地网客户名单进行认真核实……严防客户、项目流失;利用好互联互通的手段,严格控制北方新用户、新业务的流失。”

  针对竞合前景,网通还透露将“重新确定工作重点”,表示将大力推广4006业务、宽视界业务、广域语音虚拟网业务、ICT业务等新业务,将此类客户作为集团公司南方战略转型的标杆客户。”

  不过,目前网通并未对此文件给予正式说法,而电信方面则有内部观点称,“网通此举违背合作协议精神,在保护自己资源同时,抢夺、策反电信客户。”

  事实上,这次电信与网通的竞合很大程度上被业内解读为电信业重组的前奏举措。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表示,“几大运营商利益错综关系复杂,像电信网通竞合这样的局部结构调整,肯定会触及相关各方的利益,出现这样的应对措施也不足为奇,而这也可推想出未来重组的难度。”

  一年多来,关于运营商重组和3G牌照发放的各种可能方案在业内层出不穷。不过,著名电信专家阚凯力依然向记者强调,中国网通吞并电信北方十省以及吉通,花了四、五年的时间,才基本整合顺畅,目前传闻中的电信重组规模更大,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不过,信产部有关负责人最近在表述2007年电信改革重点时已明确表示:“要以启动3G发展为契机,优化电信市场竞争格局……要通过深化电信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国电信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其中优化电信市场竞争结构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关键字: 中电信 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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