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手机电视运营模式之争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6-08-09 03:40:08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8/8/2006,本报记者:李健  传言中的新一批手机电视牌照并没如约而至。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秘书处负责人士对媒体否认了新一批手机电视牌照即将发放的消息。
  有报道称广电总局在继去年将国内首张手机电视牌照颁发给上海文广之后,近日又陆续将三张手机电视牌照分发给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三家媒体。 
  据一位接近广电部门的人士称,广电总局迟迟不愿公布牌照的原因,无非是广电和移动运营商之间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出发点,至今仍未协调成功。按照广电和电信先前达成的共识,2008年奥运会前必须实现手机电视的商用,依据这个时间表,中国的手机电视需要在2007年底实现商用测试,在2006年底进行初步技术测试,时间已相当紧迫。 
  三种运营模式可选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初,就已有这三张手机电视牌照的消息流传。“新消息版本并没有与此前的有任何变化,”这位人士说,“其实能拿的最后都拿得到。”对于广电下属公司拿部分节目内容和移动运营商以流媒体的方式运作手机电视业务的现象,广电总局现在的态度依然暧昧。
  传闻方主角之一的中央电视台中视网络副总经理贺铮以牌照问题比较敏感为由婉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两个月前,中央电视台将中视网络与CCTV.com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专门负责IPTV和手机电视等增值业务的运营。而2000年成立的中视网络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制作并上载中央电视台网络视频节目,为网民提供在线直播和点播服务。
  不过这种方式并不是广电的首选。从技术上看,广电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董年初认为,目前手机电视有三种运营状态。第一种也是现行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导模式,采用流媒体技术,通过在线或下载方式收看。这要求手机用户的手机必须具有播放流媒体功能的操作系统,通常也就是智能手机。在这种模式下,移动通信运营商主导运营平台、广电部门或其他节目制作公司仅作为一个内容提供商与其合作,参与分成。 
  第二种是广电运营商独立运营模式,这种模式相当于把手机作为移动电视的一种接收终端,运营商靠广告获取回报,这要求手机上有一个独立的电视接收装置,对手机制造要求较高,不易集成在一起。 
  而第三种是广电最中意的广电运营商主导模式,这种模式采用数字广播技术,现在已基本确定为韩国的T-DMB技术,这也需要专门的能看手机电视的手机,用户通过直播方式收看,广电部门主导运营,移动运营商提供用户管理和收费机制。4月26日,广电总局曾下发《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被业界视作正在为该模式转移在做准备。 
  没有一种令双方心仪
  “广电总局和信产部的利益矛盾就在第一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的选择上,”易观国际分析师崔小龙说。 据记者了解,第一种模式的特点是,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在于电视节目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有着非常强的利益耦合性。对于电视运营商来说,他需要借助移动运营商的网络向终端用户投放电视节目。而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手机电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移动运营商的数据业务收入,提升并并改善用户ARPU(每用户每月支出)值。 
  但是在当前移动运营商的资费体系下,消费者难以承受手机电视业务所带来的费用上升。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当前数据通信资费成为阻碍这一模式发展的重要因素。按照目前的移动通信费用,5分钟1兆的数据流量,观看1小时手机电视的支出就要超过200元。 
  对于第三种产业模式来说,产业发展的推动力要求手机终端厂商和节目运营商之间要有强利益耦合性。 对终端厂商来说,集成T-DMB技术的手机能为手机找到新的卖点,获取更多的利润,而节目运营商也更容易把现有广播电视的商业模式如广告等,引入到手机电视中,从而大大降低用户使用费用,甚至免费。 “四张手机牌照已经足以撑起整个手机电视产业,中国手机电视发展的关键问题不在牌照,而是在如何协调产业各方利益,共同推动用户发展上。”崔小龙说。由于第三种产业模式和现有的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相关性不是太大,因此运营商对于这种产业发展路线会持保守态度,而这种消极态度将会以手机定制等方式影响到终端厂商。

关键字: 手机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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