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2006, 2006年7月1日,“RoHS法令”终于付诸实施了。或许说“静悄悄地开始实施”这一说法更恰当。RoHS法令是欧盟(EU)关于禁止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特定有害物质的规定。禁止对象为铅(Pb)、镉(Cd)、6价铬(Cr6+)、水银(Hg)、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共6种物质。如果设备厂商不从产品中去除这些物质,则不能在欧盟销售产品(当然也有由于“目前难以实现”等原因,被排除在禁止对象之外的产品及部件)。
日本厂商很早就开始对应RoHS法令,也许是世界上最早的。日本的设备厂商、部件厂商、材料厂商三位一体着手满足法令要求。不过,越是认真对待规定,就有越多未曾预料的问题出现。比如由焊锡无铅化引发的钎焊槽的腐蚀,电镀部位产生的晶须……。为解决这些问题企业是绞尽勒脑汁,众多企业在2006年7月正式实施之前实现了对RoHS法令的支持。当然,也有部分企业现在还在努力之中……
笔者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一直围绕RoHS法令(当时称为WEEE)进行采访,采访对象不仅包括日本厂商而且有欧美厂商。当时的印象是“从总体上看,日本厂商走在了前面”。而欧美厂商似乎比较在意日本厂商的行动进度,笔者去采访时,欧美厂商比起向记者谈自己的情况,更多的是向笔者打听“日本厂商的应对措施进展到什么程度?”。甚至有一次,笔者突然接到几年前曾采访过的一家欧洲著名厂商的技术人员发来的电子邮件,询问“日本厂商的现状如何?”。
在欧盟对有害物质的管制方面,2001年发生在荷兰的“事件”震动了日本厂商,此事肯定还有很多人记得:荷兰政府认定索尼计算机娱乐欧洲公司(SCEE)的游戏机“PS1”的部分外设设备中,含有超过荷兰规定允许范围的镉,索尼计算机娱乐欧洲公司对荷兰政府的法律解释保留异议,同时为了寻求应对措施而四处奔走。对于此事,有人认为是“借机敲打日本厂商”、“是为了杀一儆百”等。然而从此以后日本厂商开始严肃对待RoHS法令了。
在此过程中,还有这样一件事。RoHS法令的措辞中,有些限制标准的描述含糊,未明确应怎样解释。据说欧美等地的各家厂商都是“这条是这个意思,所以我们只要这样做即可”,按照自行解释来采取应对措施的。标准的含混,使得各厂商得以将计就计(?)、各行其事。
与此不同,日本厂商则是思考并讨论“这是什么意思?怎样解释才正确?”,将含糊的部分搞清吃透。这种不得过且过的态度,看上去不无“没事找事”、“自讨苦吃”之嫌。然而,笔者却感到这是极其诚实认真的做法,这样做才像日本厂商,才像日本技术人员。从另一方面说,如此认真努力地采取应对措施的也许只有日本厂商,是不是只有日本厂商被鼓动起来了呢?……说实话,笔者当时就这样想过。
从开始抱有这种想法的那一时刻起,直到RoHS法令如今付诸实施,笔者总有一种如鲠在喉的感觉。那些著名的欧洲厂商、美国厂商、以及正在欧洲扩张市场的以韩国三星为首的韩国厂商,它们果真与日本厂商同样严格地完成了对RoHS法令的应对吗?那些语义含混的措辞是怎样解释的?……。毋庸置疑,各家公司通过履行RoHS法令对保护地球环境做出着贡献,不过,也应该让世人了解竭尽全力采取应对措施的日本厂商技术人员的心声:“对于你来说,对于贵公司来说,RoHS法令现在意味着什么?过去又意味着什么?”。(记者:田野仓 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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