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新电信法允许三网融合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5-10-15 21:55:58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10/13/2005,本报讯(记者郭冬颖)近日,在《电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这是相关法律起草部门首次提出以法律形式平息电信和广电之争。  
  “三网融合”势在必行    
  一直为业界瞩目的《电信法》(修改草案)仍在酝酿过程中。据悉,信产部已将该修改草案递交国务院法制办。按照相关程序,该修改草案须经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后,再呈交全国人大正式讨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今后要打破人为分割,逐步实现“三网融合”。“三网”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从广义上讲包括上述“三网”的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传输网络融合乃至运营监管的融合。  
  张穹指出,“三网融合”从技术上来讲不存在障碍,从现实必要性上来讲也不存在争议。实现广义的“三网融合”还需要走很长的路,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但《电信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 
  两电争数百亿市场主导权
  此前,广电与电信不仅没有业务融合,反而为交叉业务的主导权争执不下。最典型的是IPTV和手机电视。  
  从产业链角度看,由于IPTV涵盖数字电视和电信运营两个概念,因此是典型的电信网和广电网两大业务体系的交叉。据估算,到2008年IPTV用户将达到855万,这意味着国内网络电视的市场规模可能达到200亿元至400亿元。  
  手机电视是移动增值业务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新业务,也是未来3G网络中的典型业务。预计到2008年国内手机电视将达到100亿元的市场规模。  
  但这两项典型的需要电信运营商提供基础设施和运营手段的业务都在内容方面受到广电的制约。双方一直为主管权争执不下。  
  资费管制将进一步放开  
  张穹还表示,我国电信市场进一步放开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在新的《电信法》中应当进一步研究放松管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问题,要研究电信资费“上限管理”的做法。这表明,《电信法》可能将明确电信资费可以由运营商自主决定,只要不超过一定的上限。对于是否规定有下限甚至单向收费,张穹则没有任何透露。  
关键字: 三网合一 电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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