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信产部认可泰龙模式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5-08-20 18:57:29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8/20/2005,本报记者 王云辉成都报道
  “我们以前过多地讲竞争,资源浪费却很大。目前全国通信骨干网的利用率普遍不到20%,城域网的实际利用率不足30%,所以未来的接入网资源首先要不能浪费。”7月26日,当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在泰龙通信成都“三网合一(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接入的光纤小区发布会上这样表示时,在场者似乎还很难透过这个简单的表态,看出信产部对电信网络资源浪费的重视,以及即将到来的对其全面的整肃。
  不过,他们很快从各种渠道了解到信产部下发的一份通知,虽然仅是尚未公开的内部通知,但其重要性足以令业界为之充满期待。
  这份《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7月7日印发至全国各地通管局和所有基础运营商,其主旨在于对以往政策中不明确的电信网络资源建设管理问题,进行原则和程序的设定,平等接入和资源共用的核心思路贯穿首尾。
  《通知》最大的两个亮点在于,对电信网络资源建设提出了网络共建概念,并在实质意义上首次认可了泰龙模式。
  整肃浪费
  事实上,国内巨大的电信网络资源浪费早已成为众矢之的。
  “电信网络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早在2004年,原中国联通董事长杨贤足就如此呼吁,他表示,建一个铁塔至少需要投入30万元,光是铁塔一项,在现有的24万个铁塔中,如果其中1/3实行共建共享,就可节省投资240亿元,“而现在的情况是,即使在一些偏远的小镇里也经常能看到多家电信部门的铁塔并立。”
  杨当时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电信业重复建设课题组负责人,这个课题组成立于2004年,主要对中国电信网络重复建设进行数据测算和对策研究。
  此前,大量的数字一再证明网络资源的浪费之巨。截至去年底,我国各大电信运营企业的光缆线路总长度已达360万公里,这些光缆线路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但利用率却不足20%,此外,城域网的管线和缆线、通信铁塔等资源也面临同样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已建成的电信网络资源,特别是接入网资源,各地的主导运营商都有着明显的优势,从而能够轻松地打压弱势运营商。弱势运营商虽然有心竞争,但没有网络资源在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通过频繁的价格战来争夺微小的用户增长数字,令同为国资的各大运营商陷入恶性竞争怪圈。
  《通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
  在《通知》中,信产部要求,在电信通行权有限的区域,要新建、扩建、改建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见链接一)。
  另外重要的一条是,不参与联合建设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原则上在3年之内,不得在同路由或同位置建设功能相同的电信设施。
  这意味着,在未来的网络建设时,不参与共建者至少在3年内将无法入场,从而失去竞争资格,传统的电信资源独立建设形式可能由此被淘汰出局,而共建模式将成为新建网络主流。
  此外,对于已建设的资源,《通知》提出了共用体制(见链接二)。
  这意味着,以往的弱势运营商可以通过有偿租用或购买网络富余者的资源,获得与主导运营商相对公平的竞争实力。这也许是在不对现有运营商格局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情况下,比较有可能实现的公平竞争实现方式。
  认可泰龙
  从《通知》中可以看到,以上不论是现有网络,或是未来的网络建设,信产部正力图通过加强共建共用及资源有偿共享,以解决目前的网络重复建设及运营商资源失衡问题。
  对于电信网络资源中最重要的“最后一公里”——用户驻地接入网,以往规则已经不足以解决所有的问题。驻地网运营商和“泰龙模式”的出现,令基础运营商以外的其他资本已经大范围进入这一领域,并带来新的变数。
  由于中国宽带市场的迅速发展,2002年6月,信产部出台了《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始为期一年的驻地网市场试点,以规范当时全国各地宽带ICP们疯狂的圈地。
  那时,一部分得到用户驻地网牌照的民营资本在当时的宽带接入市场中,敏锐地注意到通过用户驻地网开展电信业务接入,可能会带来新的金矿。
  泰龙是其中的典型,通过联合弱势运营商,泰龙顺利地在成都乃至更多城市圈下数万用户的驻地网资源,通过向运营商提供接入服务分成获利。
  2003年4月开始,就在驻地网市场试点即将结束之时,成都电信开始向泰龙发难,并质疑泰龙模式会形成一个新的垄断。泰龙董事长张贤清则认为泰龙创立了打破电信业垄断的全新模式。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界定,双方这段“公案”一直打到信产部也没结果,最终在成都市的调停下暂告和解,而驻地网试点在2003年6月结束后迟迟未有下文。
  2年多以后,《通知》的出台成为了信产部对用户驻地网这段“公案”的第一次明确表态,并对驻地网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模式进行规定。
  按照此前相关法规,驻地网建设应由房地产建设机构投资,而在《通知》中也贯彻了这一原则(见链接三)。
  与以往法规的不同之处在于,《通知》中明确认可了非运营商和非房地产建设机构对驻地网的建设和运营权利,从而在实质意义上使泰龙模式得以成立。
  《通知》中要求,民用建筑的开发方、投资方以外的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该设施的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利用该设施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应获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为运营商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
  另一方面,《通知》也暗示允许运营商自行投资改造建设驻地网。而获得这一许可的条件是,如果运营商投资改造已建成的电信设施时,应当按照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进入该民用建筑的标准进行电信设施建设,并向有需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出租。
  对于在驻地网接入市场上争论颇多的价格问题,《通知》则给企业和地方监管机构留下了很大的空间。《通知》规定,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应当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电信管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标准。
  “以前我们不敢大规模投资,因为很担心政策问题,《通知》的出台令这个问题不复存在。”张贤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记者了解,《通知》仅是信产部制定的管理措施,所以允许各地方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下贯彻执行。这意味着,在各地的实际操作还将有一定的发挥空间,而且需要待加以调整,再规范化施行。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通知》的出台,信产部整肃电信网络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行动已经开始,一场更大的风暴也许将接踵而来。
  链接一:
  在《通知》中,信产部要求电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设施的建设程序是:
  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运营商,应在拟建项目立项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当地的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报告;申请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的2日内,将有关建设信息通知其它运营商,各家运营商应在接到该通知10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参加联合建设,逾期未书面答复视为主动放弃联合建设。
  电信管理机关或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同意参加联合建设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名单后,通知首先提出建设意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其召集各参建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商定建设维护方案、投资分摊方式、资产分割原则和牵头单位,签订联合建设协议,并开始建设。
  链接二:
  对于已建设的资源,《通知》要求,各运营商应实现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共用。已建成的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的运营商,应当将空余资源以出租、出售或资源互换等方式,向有需求的其它运营商开放,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电信管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资费标准。
  链接三:
 《通知》要求,民用建筑的开发者和管理者(房产商、物管公司等)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等电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由建设项目出资人负责投资。民用建筑的开发者和管理者应当为各电线业务经营者使用民用建筑内的通信管线等公共电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保证电信业务在民用建筑区域内的接入、开通和使用。民用建筑内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行业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原则上应统一维护。 
关键字: 泰龙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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