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05,本报记者周健森 在阿贝斯影视公司所在写字楼的地下库房内,当工作人员吃力地推开十多座并排码放的金属文件柜时,几千盒专业BETA录像带整齐地排列其间,隐隐飘出一股淡淡的霉味。“这里还有十年前海外供片商的节目,一些因保存不当已经无法播映了。”这家影视代理公司的负责人李颖告诉记者,如何游说电视台播出这些节目,是多年来最令她头疼的问题。
去年岁末,上海的一家新客户主动找上门来。与那些电视台制片人不同,这家经营宽带业务的电信公司建议她,将这些录像带全部搬到网站上播放,“用户只要接上宽带网,便能用一种名为IPTV(网络电视)的新业务,收看到这些电视节目。”
事实上,这种网络电视正令广电和电信两大领域躁动不安。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双重融合,多年来恪守“互不越界”规则的广电和电信,彼此间冰封六年之久的政策壁垒已悄然进入破冰期。
产业渗透已成事实
李颖并不知道网络电视能否解决她的难题。她同样不知道的是,此前国内已有500多家同行悄悄开始向电信运营商供应电视节目。
“2005年将成为网通的视频年。”网通旗下的北京通信副总经理韩颖信誓旦旦地表示。通过与中央电视台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达成战略合作,“中国网络电视”和“北京网视”这两大网络电视节目,于近期顺利地在北京通信的宽带网上开播。作为网通最大竞争对手的中国电信显然已抢占了先机。令电信“互联星空”事业部总监刘志勇骄傲的是,早在2年前,他统帅的宽带增值业务平台便帮助凤凰朗雍拖愀畚尴叩缡犹悄悄空降于内地的宽带网上。
无论是“网通+央视”,还是“电信+凤凰”,这种组合正令广电与电信原本泾渭分明的鸿沟日益变得模糊。1998年信产部组建时,这个电信专业监管部门便已将广播电视业务划出自家门外;次年下发的一纸75号文件,更以明文禁止两大系统的互相进入。
75号文件显然正在失去约束力。身为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的陈金桥对此断言,在电信领域兴起的网络电视,实际上已渗透进传统的广电领域,甚至可能“彻底改变电视节目的播放收视方式。”
百亿元市场催动产业竞合
对于韩颖和刘志勇而言,网络电视可能是一座价值数百亿元的巨大金矿。
网通一位宽带业务部负责人兴奋地算了一笔粗账:目前国内的宽带用户已有4000万之众,预计4年后,这一数字将飙升至上亿,以每位用户年均400元的消费额计算,网络电视业务的市场价值可能高达400亿元。
在这条尚未成型的产业链上,三个来自不同领域的从业者正同时觊觎这400亿元的财富。传统电视制作机构将节目网络使用权出售给网络增值服务商(SP),而电信运营商则在为SP提供宽带平台和代收费服务的同时,采取分账的形式来瓜分利润。
这种看似牢靠的“铁三角”关系,随时有被利益因素冲垮的可能。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说,中国电信正在外省与中兴、华为等设备供应商共同谋划“电视机顶盒”业务。“通过使用机顶盒和速率高达每秒2兆的高速宽带网,用户无需电脑,在普通电视上就可以收看到网络电视节目。”对此传闻,电信相关负责人的态度是不置可否。
与此同时,歌华有线下属的歌华宽带,也早已通过入户宽带和数字电视的形式,悄然进入电信市场。耐人寻味的是,广电集团刚刚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掌控了歌华有线68.42%的股份,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进军电信市场的实力。
徘徊在楚河汉界边缘的两大阵营,在合作的背后已进入排兵布阵的临战状态,这无疑是在为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合一”造势。
“三网合一”尚待三大突破
“依靠一种业务应用来推动三网融合在短期内实现,这仅仅是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良好愿望。”面对业界喧嚣的声音,陈金桥审慎地分析说,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商业实践、政策层面的密切配合和催生新的产业链,网络电视短期繁荣的可能性并不大。
对较早涉水网络电视的北京通信来说,相对匮乏的节目资源是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北京宽带网的平台上,同时提供给观众选择的影视节目有上百个,几乎全部是将现成的电视节目或电影照搬到网上,难以满足观众的胃口。而那些较受青睐的最新海外大片,却因其过于昂贵的版权费,令运营商和SP陷入捉襟见肘的尴尬。
出于对网络盗版风险的担心,海外娱乐巨头大多对网络电视采取保守的态度。时代华纳一位资深市场专家认为,一部电影的发行运作历经院线、音像产品、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海外市场等多个步骤后,才能成功地实现利滚利的“雪球效应”,通常其运作周期长达2至3年。而网络上疯狂蔓延的盗版,则可能令这条价值链分崩离析。
政策监管问题更加不容忽视。陈金桥分析说,在网络技术、业务市场日趋融合的前提下,基于传统电信网和市场竞争格局确立的监管体制将无法充分发挥效能,正在立法审议的《电信法》,并未如传闻那样对网络电视提出具体的监管政策。但陈金桥认为,监管部门有可能会在今后对此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他预测说,因此电信与广电的监管模式应作出调整,而“融合的监管机构更能适应融合的市场。”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