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05陈志刚 2005年1月1日,中国商务部公布2004年第96号文,作出对原产美日韩的G652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肯定性终裁。与去年6月份的初裁结果相比,对美国康宁公司倾销幅度的认定从原来的16%大幅调低至1.51%。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对该公司进口产品免征反倾销税
。
尽管对于这一结果,国内相关光纤厂商表示“不可理解”,也会保留进一步动作的权利,但或成或败,此时去理论的意义和必要性似乎都不是很大。
倒是可以回过头,好好总结一下是次战役的经验教训了。毕竟作为“中国通信产业第一例反倾销案”,它该留下的东西应该不仅仅是一个死板的裁定结果。
就记者与国内光纤厂商的沟通结果来看,此次诉讼没能“完胜”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国内企业缺少集体作战的经验和足够强烈的意识,应对国外主流厂商密集公关攻势的效力不足。
另一方面原因则来自于康宁等跨国企业发动的凌厉公关攻势。
国内企业反倾销调查传言风起至今,康宁公司一直在公开场合表明自己的“无辜”,被问及任何细节时,都会以不明就里为由,把矛盾转交给美国总部,从而避免了任何节外生枝的可能。
而在非公开场合,康宁公司一直在动用其商业和政府资源,进行频繁的公关活动。
康宁公司董事长豪敦的哥哥是美国民主党众议员,曾经在去年一月份专门为此事来中国,准备拜访时任商务部部长的吕福源,但因为当时吕在病中,他留了封信给商务部就返回了美国。
康宁公司起用的另一位公关炸弹是美国前克林顿政府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伯杰,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是康宁的咨询顾问。
去年3月,伯杰曾专就此事拜见前商务部部长吕福源。此后,伯杰又再次就此事拜会了新任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伯杰前脚刚走,去年3月23日,康宁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豪敦又踏进了商务部大门,单独拜会薄熙来部长。
除此之外,前美国“第一夫人”、现任参议员希拉里也曾经先后两次写信给中国政府,要求谨慎处理光纤反倾销案。
美国前任商务部部长埃文斯在去年6月份初裁出来后公开表示,对于中国政府的反倾销裁决非常关注,作为美方代表,他希望中国政府的这一决定是公开透明的,同时也希望它没有违反WTO章程。
据接近消息源人士透露,去年年内,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几乎每个月都会收到美国相关协会、公司、政府机关对此事的交涉请求。
这些外来作用力对反倾销调查和裁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我们不得而知。可见的事实是,去年6月22日,商务部发布肯定性初裁结果后的第7天,商务部就以“案情特殊复杂”为由,将对康宁等公司的反倾销调查延期了6个月。然后就是最后终裁结果对康宁公司的特别“礼让”。
另外,国内某光纤企业高层曾向记者透露,早在2002年9月28日,武汉长飞和江苏法尔胜就向国家商务部提交了光纤反倾销调查申请。但“由于一些操作上的原因”,商务部最终公布的申请递交时间被推迟到了2003年5月7日。2003年7月1日,商务部正式宣布展开光纤反倾销调查。
此间的2003年4月,康宁提交的G652D标准即获ITU-T(国际电信联盟)认证,成为G652单模光纤的一个子类别。反倾销申请由此与新标准的确定擦肩而过。
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虽不得而知,但正是这一延迟,让康宁G652D单模光纤产品成了此次反倾销调查的暂时漏网之鱼——尽管在最后终裁结果中,G652D也被包含在打击范围之内。
作为纯粹的“公司行为”,应该说,康宁公司的一系列公关“组合拳”打得确实漂亮,从过程和结果而言,皆可曰完美。我们也不合适以是非曲直的论调来褒贬论定。
而应该提出警醒的是,中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全球竞争的环境下,需要应付的竞争将不仅仅来自于单纯的市场层面,对非市场资源的把握意识和能力也将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
这种“组合拳”的威慑力已经在先前的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TD-SCDMA、出口纺织品、彩电等市场中展现得淋漓尽致。痛定思痛之后,我们有必要留下更多的时间来反省、自省,然后重装上路。“没有绝对的公平,最后的决定因素肯定是实力。”一位直接参与光纤反倾销案全过程的国内人士如此感慨。
我想,实力之所谓,除了对手本身的规模与积累等固定性指标之外,应该还包含对市场、非市场化因素的操作能力。对前者,我们一直在追赶和比拼,对后者,也该努力和重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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