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004,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高层近日发生戏剧性的变动。原联通董事长兼总裁王建宙调任中国移动集团总经理,原中国移动集团副总经理王晓初调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原中国电信集 团副总经理常小兵则调往中国联通集团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这样的人事调整方式,在全球商业史上可能是罕见的。三家彼此竞争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竟然可以互相调换!经济学家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个正常的市场行为吗?资本市场的第一反应是,这是否可能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从而影响公司竞争策略和业绩?广大消费者的第一反应则是:这是否会弱化市场竞争?
事实上,推测国资委的主要意图,可能正是借此向国有电信巨头的掌门人传达一个强有力的信息:国有电信公司属于一个大老板,不能再搞“恶性竞争”了。有媒体报道说,国资委方面此举的目的主要是希望令竞争合理化,从而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回报。
作为投资人,这样的想法并无不妥。然而,当一个市场上的几家企业都属于一个大老板的时候,这个市场本身就是不大正常的。而中国的电信市场就刚好属于这样的市场。几大电信公司,从前属于一个老板:信息产业部,现在划归另一个老板:国资委。而基本的架构则一脉相承:一个大老板,同时领导着市场上最重要的几个玩家。
于是,这个市场就出现了令大多数经济学家和消费者迷惑不解的现象:一方面,电信公司热衷于竞争。这是公司的本能,只要市场上存在多家公司,他们就会展开竞争,国有公司也不例外。甚至,由于是国有公司,反而更容易走向所谓的“恶性竞争”,因为它有时可以不计成本。
竞争当然有利于消费者。但是,从前的信息产业部、现在的国资委却不高兴看到这样的竞争,因为在大老板眼里,这属于一家人自相残杀。假如中国移动打败中国联通,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固然有可能提高,消费者的收益固然可以增加,但在大老板那里,中国移动的战果与联通的损失两相抵消,不仅不会有收益,反而会蒙受巨大损失。
而从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产业部和现在的国资委都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他们对电信公司的管理遵循一个模式:竞争必须合理化。此次三大公司高管互换,尽管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考虑,但也包含着抑制恶性竞争的考虑。
国资委当然可以顺理成章地这么做,但却将目前的信息产业部置于一种相当尴尬的境地。在几大国有电信公司由国资委直管之后,信息产业部已不再对其资产承担责任,转而基本上充当市场监管机构。而几大企业高管互相调换,按照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属于明显操纵市场的行为。但迄今为止,信息产业部却没有任何表示。
那么,在电信市场上,哪个机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可以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从而公平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呢?国资委没有这个责任,本来应当由信息产业部承担这个责任。也就是说,假如信息产业部是负责任的,那它不仅应当监管这些国有电信公司,也应当监管国资委所制定的有关电信企业的政策及其就电信企业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约束国资委的行为,使之遵守电信市场的游戏规则。但现在看来,这显然不大现实。
只要目前的市场仍然是国有垄断企业唱主角,则信息产业部就注定难以成为一个中立的监管者,电信市场的扭曲就不可能得到矫正。也许,国资委可以通过行使其权力消除电信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但电信市场会否走向不竞争,甚至是巨头合谋,从而严重地扰乱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假如电信业由国有企业垄断的格局短期内不大可能改变,而电信监管机构又不大可能监管这些国有巨头的大老板,那么,一个可以设想的补救之道就是让一个更有权力的部门来约束它们的大老板,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某种监管之权。即以人事变动为例,三大电信公司所经营的国有资产数以百亿计,其经营活动与几乎所有公民和企业息息相关,因而涉及到巨大的公共利益,他们的高管似乎也都属于副部级干部,那么,对于其人事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应当予以审议?据说,这次人事调整从确定方案到方案公布,效率之高动作之快是罕见的。然而,对于涉及到巨大公共利益的机构或国有公司负责人的任免,似乎不能仅考虑快速,还应当考虑,这样的任免是否能够最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
(摘自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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