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2004,作者: 尤红梅8月5日,一向低调的华为第一次面对媒体,全面反思了其与思科之间刚刚和解的知识产权案和其全球化的艰辛历程。历时一年半多,被通信业界誉为“诉讼第一案”的思科诉华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官司终于在7月28日尘埃落定,当事双方以和解收场。
总结这场较量傅军说,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中国企业首先应该积极应诉,别让人家觉得中国企业容易让步妥协,打好国际经济纠纷官
司,也可以让企业树立自己更好的企业形象。
中国高科技企业开始在国际舞台上登场并扮演重量级的角色,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诸如此类的知识产权纠纷肯定不可避免,华为只是先
行一步。从去年的实际情况看,以华为、中兴、上海贝尔阿尔卡特为代表的中国厂商确实在海外市场上掀起了一股“中国风暴”。而中国厂商
在“走出去”时会遇到不少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知识产权。有专家分析说,华为其实是为在国际事务中缺乏经验的中国企业做出了一个范例,并且为中国企业在以后碰到类似情况时如何面对提供了参考。请看本期管理实战案例《非典型产权之争的典型商业规则》。
应战:改变被动的舆论环境
同样的事情,同一个问题,媒体表达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对企业声誉的影响和整个舆论导向是会有很大差异的。需要通过一个熟悉媒体
和舆论环境的公司来有效传达华为的声音。
“思科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正好是中国的春节前后,公司里大家都在休假,当时确实有些被动,但是,华为的第一个反应是积极应诉,在
接到诉讼的第二天就声明立场“华为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告诉记者说。
其实在官司一发生之时,就已经有专家指出:这场官司成败取决于两点:一是证据是否过硬,第二是华为的公关工作是否能够成功。
傅军回忆说,当时华为抽调出人员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的团队,与律师、公关公司等方面沟通。但更重要的一步是为了按照美国人习惯的
思维去处理和美国人的交道,在国外,他们又专门聘请了爱德曼公关公司处理、代言华为在公众面前的声言和形象。傅军告诉记者,一方面是
因为华为对国外媒体环境并不熟悉,需要通过一个熟悉媒体和舆论环境的公司来有效传达华为的声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案件一开始,美国舆
论倾向对华为的声誉就有些不利。华为需要向公众表达一个真实的、客观的华为。
傅军印象最深的是,2月7日,中国人还没从节日的气氛中回过神来,《华尔街日报》一则有关“华为技术因遭思科侵权指控而撤回部分产品”的新闻让华为人的神经再次紧绷。事实上,早在思科提起诉讼之前,华为就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尽量弥补,停止在美国市场出售和经销部分被思科指控侵权的这些产品。但是从华为的角度而言,这些行为都只能视为华为为解决问题而采取的一种善意和建设性的举动。傅军指出,同样的事情,同一个问题,媒体表达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对企业声誉的影响和整个舆论导向是会有很大差异的。
应诉:步步为营,对簿公堂,且守且攻
要学会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理性地为自己“说理”,寻找对方证据和逻辑上的漏洞。
在接到诉讼时,华为就在美国聘请了两家一流的非常有知识产权公司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Heller Ehrman?诉讼律师负责诉讼、上
庭的工作?Shearman&Sterling:和解律师——负责与思科谈判,起草和解协议。傅军认为,不能在案件的具体操作上输给对手,这一点很重
要,应该聘请和对手同样等级的律师。华为一开始就把两位律师请到华为,到深圳、北京了解华为的研发实力,让他们了解华为,有信心打赢
官司。在庭审前,华为还将世界著名高校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统实验室讲师、资深顾问DENNIS ALLISON也请到华为深圳和北京,请他参观研发
流程,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新旧两个版本?1.5.6版本和1.7.2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
法庭上,华为与思科的对薄且攻且守。
思科的主要诉讼点是华为侵权,在第一天的庭审上,思科打出了一张牌,一位华为在美国的前美国籍雇员Chad Reynolds出庭作证:华为
Quidway路由器是侵权的产品并指证华为要求员工从事商业间谍活动。
据此,华为一方面在答辩词中逐条针对思科的指控,进行了全面的否认,并质疑对方证据。另一方面,华为将反诉瞄准思科不正当竞争,
华为在答辩词中强调,思科起诉华为是为了打击在互联网路由器市场上的潜在竞争对手,以保持其在路由器市场的领先地位,并提出了三项反
诉:华为请法庭宣告华为对思科专利不构成侵权、判决思科专利无效及思科不公平竞争。华为聘请了通信业界专家作为自己的主要人证:表示
到目前为止,华为路由器产品技术主体并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有疑问的部分比重很小,还不到总代码量的2%。同时已经与华为成立合资公司的
3COM公司首席执行官在法庭上提供了对华为极其有利的证词,他指出:“在同意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已花了数月同华为公司的工程师会
面洽谈并测试了产品。我相信从合资企业运出去的产品在世界上将是独特的和有竞争力的,并且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
上设计出的。”
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杨杜指出,要学会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理性地为自己“说理”,寻找对方证据和逻辑上的漏洞。在这一点上华为做得
很不错。以前国内的企业总觉得美国法律对与中方是有歧视的,但是“歧视”本身是一种情绪,在法庭上,政治的、民族的情绪是没有用的。
斧底抽薪:与3COM的合作
国际经济纠纷案件中,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讨说法”,美国公司花费高昂律师费的目的很明确,争取利益最大化。华为和思科都不会为
了解决官司而解决官司,而是在市场中找到一个商业利益的制衡点。
在长达一年半的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诉讼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华为与3COM的合作,3月20日,华为公司与美国3COM公司宣布成立一家合
资公司,共同研发、生产及销售企业数据网络产品。对美国得州正在审理的“思科诉华为案”来说,这是一个有趣的注脚,人们的注意力重心
似乎开始从知识产权领域转移到华为与思科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上来。虽然华为表示与3COM的合作与案件本身无关,是华为本身既定的全球发展
战略。
但是,与3COM合作的意义不论是对于既定市场还是案件本身的巨大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对案件的作用显然不在于转移案件注意力,也不是
CEO Bruce L. Claflin的作证,合作本身就是华为实力和其在美国市场角色地位的一种证明。国际经济纠纷案件中,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讨
说法”,美国公司花费高昂律师费的目的很明确,争取利益最大化。华为深谙游戏规则,从案件之外的市场解决案件才是根本之道。当然,华
为和思科都不会为了解决官司而解决官司,而是在市场中找到一个商业利益的制衡点。
华为以现有中低端路由器、以太网交换机业务及相关资产出资,3COM公司持有其余49%的股权,以现金1.6亿美元和其中国市场业务注入。
值得注意的是,华为向该合资企业提供其产品和知识产权。合资公司将负责中国和日本的市场销售,而其他国际市场的销售将通过3COM冠以它
自己的品牌的方式进行,包括出现华为产品与思科法律纠纷的美国市场。
通信业界的专家认为,华为与3COM公司的结盟将使数据通信市场的较量出现较大的改变,以往的市场划分将出现变动。以华为、3COM为首
的厂商可以通过3COM的市场网络、信任他们的代理商和对潜在客户在全球数据通信市场成为一股重要的力量,对思科在市场的独占形成冲击。
更有评论认为,如果思科希望法律诉讼能够让3COM在合作上退缩的话,那么3COM和华为在合作事件上的坚定态度已经让诉讼的意义大打折
扣。不管案件结果如何,华为的产品都可以继续在美国市场上出现。因此,华为与3COM合资已经让诉讼失去了意义。
杨杜指出,路由器问题是这场诉讼的核心,而华为与3COM的合作,排除了路由器侵权的可能,事实上对官司本身而言是斧底抽薪了。
杨杜认为,应该看到,这场官司并非知识之争而是产权之争,在商业游戏中,中国企业要有实力和用技巧以标准换标准,在商业游戏中取
得对等的身份地位。只有参与标准制定,掌握标准权才能做强。
在各种经济案件中,美国企业是理性的, 不是为了知识内容正义花费昂贵的律师费,而是要争取控制知识的经济利益点和权利。高科技企
业必须要有围绕标准和知识产权制定企业战略的意识,在与国外企业交手的时候,不是用钱解决,而要以标准换标准,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取得
平等、对等的位置。
7月28日,思科与华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具体的和解内容双方均不曾对外透漏,对于外人而言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两大通信设备巨头在
市场中找到了一个利益平衡点。
编者按:看到这篇文章,编辑真心祝贺华为公司在这场官司赢得漂亮。相信华为公司不仅仅是用技巧而是用实力赢得的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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