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2004,作者廖奇,一度沉寂的《电信法》立法进程近期随着媒体的陆续报道再次成为业界内外关注的焦点。作为世界第一大、且仍旧在快速发展中的电信消费市场,中国急需一部法律来规范市场秩序,以便能为每一个参与电信市场竞争的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亦为每一个电信消费者提供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武器。当然还有让主管部门走出长期只靠一部行业规章来维持市场秩序的尴尬。
因此,这部从1980年提出立法设想、到1998年被列入立法规划再到去年立法工作突然加速的《电信法》让业界充满了期望。诸多人们都在翘首等待:即将出台的《电信法》能够建立一个明确的电信市场规则,进而理清市场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然后借此确立一个崭新的、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电信市场。对于正在迈向市场经济体系的中国而言,这一点不仅是必要,而且也是关键的一步。但事实上,透过发生在《电信法》立法过程中的的种种辩驳,人们很难判断《电信法》未来在现实生活中到底会起到怎样的作用。不能做出判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产部角色的多重性。
作为目前中国电信行业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者,无论从哪种角色出发,信产部都不应该成为《电信法》起草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因为《电信法》颁布以后,具体的实施者亦将会是信产部以及从其中分离出来的电信监管机构。人们很难确信在《电信法》的制定过程,信产部是否一直会保持极高的道德评判标准,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去对待《电信法》立法工作。尽管信产部此前也邀请了各界专家参与立法工作,但最后能够采纳多少,尚存疑问。
其次,《电信法》作为一个规范和协调运营商、手机厂商、消费者等电信市场内诸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标准,应该广泛征求各参与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再谨慎推出。按照流程,信产部起草完毕之后,将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再由后者征集相关部委的意见之后做适当修订,再交全国人大法工委直至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样一个流程看似公平,但实际上一旦草稿出台后,基本就少有修改,因此对于电信市场各参与主体意见的征集应前置到草稿起草阶段。但从目前的外界报道来看,信产部在起草过程中并未广泛征集消费者和手机厂商的意见,专家委员会中也少有上述利益主体的代言人。因此,这部法律出发点究竟是为了让主管部门便于管理,还是真正为建立一个规范良性发展的电信市场,尚待观察。
正是上述种种原因,直到《电信法》草稿已经初成的现在,不少业界专家仍在争论《电信法》到底应不应该有全国人大委托信产部进行起草工作。显然,这种争论以无太多实质意义,人们惟有的期望就是在《电信法》即将走过的路上,不同的声音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而非仅限于民间舆论的口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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