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时报记者 蔡钰
美国公司的管理缺陷究竟藏在哪个盲区
事实极可能是,朗讯科技总裁陆思博在一份内部通告中隐晦地提到的:“……在中国,我们发现了经营中内部管理上的缺陷,这些缺陷潜在地违反了该法案(FCPA)。”
法律专家称,FCPA对本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在当地的商业行为实际并无直接限制(包括商业行贿)。但这部法案规定,美国公司有责任保证其海外下属公司妥善保存详细的财务报表和记录,并建立和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即使海外下属公司在母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不适当的财务档案管理,母公司也不能免责。
毕竟,直至2004年,成立了8年的朗讯中国,才被定性为违反已经实施了31年的FCPA。而财务管理机制是一种只可能日趋完善的机制,出于共知的原因,美国大公司正在趋紧这种监管。因此,有意思的是,朗讯中国在此刻的失语。
我们能找到的是,朗讯就在上个月被SEC(美国证监会)查到2002年的账目问题,后来私下罚了2500万了事。而戚道协2000年就开始在朗讯中国领衔主演。不知这次的事情是否跟2002年的账目有关。
此前这家美国公司的管理缺陷究竟藏在哪个盲区,使得朗讯中国对这一存在8年之久的缺陷视而不见?但是显然,这不是朗讯总部或者朗讯中国的无心之失。
中国贸易的公关怪圈
移动、联通、电信和网通等把握着中国电信产业命脉的运营商,现在想要数清楚自己有多少设备供应商可以选择并不容易。960万平方公里的网络铺设和13亿通信用户需求潜力带来的巨额设备利润,吸引来的不止是中兴、华为等本国企业,还有思科、北电、爱立信和朗讯等大量网络设备的供应商。它们与运营商保持关系的一种方式,是持有后者在海外上市的股票,比如华为。
“跨国公司往往对在中国行贿、回扣和腐败持相当放任的态度。”上海一家私人风险投管理机构的领导者称,“他们将此视为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的一部分。”
1993年起施行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但这只会给予小限度的工商行政处罚。而商业贸易中的公关手腕相当灵活,包括组织商务培训、考察、为客户的其他商业活动提供便利等等,很难用这一法律条款囊括。
“这些事情所有公司都在做,彼此心照不宣。”业内人士表示。
确实,几乎所有电信设备公司的大客户部,都为争取到项目使尽解数。一些让客户获得大小不等的利益以赢得客户好感的交流方式,将中国充满传统人情味的商业文化夸张放大成通例,变异成行业内部不可或缺的交易怪圈。之中相当一部分支出却不便在财务记录上明晰地用数字表达。
2003年年初,中国最大的小灵通设备提供商UT斯达康——也是朗讯中国竞争对手——曾经向江苏和重庆电信运营商提出过向其长期赊销价值数亿的系统设备,甚至为其承担部分运营风险的商务方案。UT斯达康压低设备报价,通过向市场销售配套的小灵通手机以补足设备利润,但这一销售方式仍给公司带来较大资金压力,同时在交易账目记录上难以符合管理程序。
朗讯中国的另一个本土对手中兴通讯(000063)也曾在2002年下半年,放宽部分商务条款以对抗UT斯达康,拿下了湖南、安徽、广州、长春等地的小灵通设备大单,市场份额超过40%。
尽管有设备竞标的机制,但本报接触的一些商业情报机构,还时常提供出一些大型设备公司,为了在几大电信运营商资本开支收缩之际,为了获取一地订单,而赠送“干股”的例子。作为这种生态中的一员,朗讯中国亦绝不可能脱身世外。
遭遇美国制度碰撞
但是这一次,中国商圈的潜规则,受到了来自大洋彼岸法律的碰撞。
2001年年底,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由于虚报近6亿美元的盈余和掩盖10亿多美元的巨额债务爆出财务丑闻,引发整体经济信任危机。此后,美国经济界对此高度谨慎,SEC等相关机构对公司财务问题空前紧张,2004年年初,IBM、软件商CA与中国门户网站网易均因为财务问题收到过SEC的非正式诉讼通知。
朗讯的信任危机并非从中国开始。去年8月,朗讯遭到沙特阿拉伯一家电信公司指控,称朗讯以馈赠金钱、礼品及其他措施拉拢一名沙特官员。SEC就此事对朗讯当地业务部门进行调查。
当前美国电信持续低迷,导致朗讯在本土的业务也一蹶不振,过去3年朗讯科技共计亏损300亿美元,去年末两个季度,方才实现盈利。
朗讯中国高层曾表示:“能否实现全球的扭亏,关键在中国市场。而在中国政府发放3G牌照后,朗讯能否继续扮演类似联通CDMA主要供货商的角色,事关朗讯全球的生死。”
朗讯自2001年起成为联通CDMA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在联通CDMA一期工程中就赢得价值数亿美元的巨额订单,在二期工程中继续拿下1/4的订单,总价4亿美元。2003年9月,朗讯与联通再次签下逾2.3亿美元的CDMA三期合同,其竞争对手摩托罗拉和爱立信在此项工程中分别只获得了9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的订单。
朗讯科技同时占有全国小灵通设备10%的市场份额。单在青岛朗讯所在的山东省,朗讯与山东网通的小灵通PHS网络设备的累计合同就高达1.8亿美元。朗讯还成功获得了福建电信、江苏电信、辽宁网通等地的小灵通订单。
张张大单的背后,除了技术实力与价格优势之外,与运营商亲密的合作关系也起了不容小觑的作用。
解雇戚道协、关赫德同时,朗讯总部表示,已经将本次内审发现的缺陷通知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并提交了调查结果报告。
朗讯中国在今年再次制定了一系列对中国市场的投资计划,期望能在中国获得更多的回报。
业界尚未能预计,此次朗讯总部杀鸡儆猴,会给朗讯中国今后在华业务的开展带来多大的动荡。因为朗讯中国现在最忌讳的,全行业都还在做。
21世纪经济报道 顾建兵
青岛朗讯涉及朗讯中国“行贿事件”
朗讯资料显示,其首席运营官为关赫德,关赫德在1984年加入AT&T贝尔实验室时为一名软件工程师,在担任朗讯中国首席运营长之前曾任朗讯科技青岛通信系统有限公司的总裁。
另据记者调查,同时被朗讯总部解雇的“财务主管”即指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主管黄锦昆;而解雇声明所指的“营销管理人员”即指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另一员工。据朗讯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说,实际上这次朗讯“行贿事件”是由中国区一些高层决策的,青岛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执行人而已,而被朗讯总部审计发现财务问题之一涉及到“一个程控交换机订单”。但是这一点没有得到朗讯方面的确认。
据了解,朗讯在中国的程控交换机生产基地就在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其主要畅销型号为5ESS。因而有猜测认定朗讯总部将行贿事件的主角放在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如果调查属实,当事人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挽涛告诉记者说,杨挽涛曾在美国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在美国有四年律师职业经历。
据杨挽涛介绍,《反海外腐败法》主要的约束对象很广,包括美国的跨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的外国公司以及公司员工,违反该法会有民事和刑事责任。
个人如果被美国法律认定违法,只要在美国有财产,或者再次进入美国,或者美国同其所在国有引渡协议适用,就有可能受到美国法律的制裁,而公司则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内部审计
4月9日,记者辗转得到朗讯公共关系部副总裁MaryLourdes给记者发来的一份正式声明。
从朗讯的答复来看,这次解雇其中国区四名高管的导火索是2003年爆发的沙特阿拉伯的行贿事件。
朗讯声明中称:公司曾在2003年9月30日发表的年度报告中指出,公司开始觉察到,对公司国外运营中出现的一些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缺乏内部管理?此前已有类似事件在沙特阿拉伯发生,当地政府正在展开调查。
2003年8月8日,沙特阿拉伯一家名叫电信&计算机国家集团的公司向纽约联邦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说,朗讯以及瑞士的ACEC公司在1995年到2002年期间向沙特邮电电话电报部前大臣阿里·约翰尼送礼1500万美元,还允许他使用朗讯在纽约和西雅图的私人飞机、豪华饭店套房,为他支付医疗费用和帮他向西雅图医院捐款200万美元。
而作为回报,约翰尼做出了很多有利于朗讯的决策,比如推动该国最大的上市公司——沙特电信公司——和朗讯合作,并且同意朗讯终止与电信&计算机国家集团的一项合同,造成该集团损失6300万美元。
在面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强大压力下,朗讯开始了严厉的内部审计。朗讯在声明中称: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公司在中国的运营过程中存在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事件,并认为公司对此疏于管理。公司已将这些发现报告至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现正和这些机构展开合作。
正是在这起诉讼的冲击下,朗讯开始在全球23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内部审计。朗讯称,这一事件是在公司依据《反海外腐败法》对23个朗讯海外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的。这些公司包括朗讯在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俄罗斯的机构,一个设在美国的中国销售机构,以及一些设在美国的从事非美国业务的机构。
而朗讯的调查结果表明,在这些机构中,仅有朗讯?中国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并导致高级雇员被解雇。朗讯在声明中还表示,公司已采取措施改进内部管理,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4名卷入此事件的朗讯?中国雇员正与公司脱离关系。目前,朗讯?中国将直接由朗讯全球销售总裁罗伯特·沃斯勒负责,直至公司任命新的中国总裁。
新京报 邹云翔(江苏检察官)
观点:“朗讯反腐”表明惩治腐败无国界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为反腐败,美国朗讯总部迅速地撤掉了中国区的四位高官的职,让人初感愕然,但是事后又为其壮士断腕般的意志所折服:毕竟毁掉诚信要比建立诚信容易得多,只有采取果断的行动才能不负世人的信任,也才能避免法律更严厉的惩罚。
朗讯如此行动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还没有全部清楚,但是美国法律对于他们巨大的影响还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律来自于外在的监督与威慑。如果我们要整顿市场秩序,就必须将市场主体想得“恶”一点,加强对他们的监管,这样才能产生好结果。
中国人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西方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名著《道德情操论》中也提出:经济人以满足别人的需要为前提,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说东西方传统文化中都认为经济交往以道德为前提。但事实上讲究道德虽然符合于社会的需要,但是同不讲究道德的经营行为比,却显得成本巨大收益低微,因此在市场中不乏以损害别人利益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使用贿赂等手段,以较小的成本博取最大的收益。
任何一个明理的人都会明白,贿赂在给个人巨大的效益的时候,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灾难和破坏。外部成本与个体成本的悬殊,说明了反贿赂仅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是不够的,必须用严格的法律与规范使人不敢作恶,因此,我们很欣赏美国市场法制的完备,他们的反贿赂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法治的理想: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不法行为中获益。正是因为他们这样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从而使得人无从作恶。从这一点上看美国的立法值得我们借鉴。
国境不应该是惩治腐败的边界。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许对于单个的主体来讲是有益,但是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来讲却是有害的,如同肿瘤一样破坏市场的活力,听之任之甚至有可能毁灭市场经济的基础。正是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任何国家再也不能将祸水外引,认为别国的腐败与己无关,否则腐败的任何国家引起的灾难都有可能成为自己国家的恶梦。正因为如此,美国建立了反海外贿赂法,而联合国也制定了反腐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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