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产业报 作者:蔡强,旨在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互联成本核算工程将在最近完成,这实际上是2004年电信监管经济调节重心由调节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向调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转移的重要表现。信息产业部内部人士称,经济调节重心转移并不意味着放松对电信消费市场的监管,相反地,规范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将从深层次上解决企业与用户之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心调整核心不变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对记者说:“经济调节重心的变化,体现了监管思路的变化。但是,重心调整并没有改变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发展的电信监管核心任务。”
事实上,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与处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两者并行不悖。陈金桥说,以对电信资费的价格管制为例,既是管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是管理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电信资费调节重心向企业与企业间转移并不意味国家对电信市场价格放弃管制,保护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信息产业部电信监管工作的重点。
最近即将完成的互联成本核算工程就是从制度和利益等方面规范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运营商保障互联互通,实际上就提高了电信服务质量,消费者的权益也在其中得到了保护。”陈金桥认为。治本良方
更深层次来看,电信监管经济调节重心的转移也是信息产业部积极推动运营商之间合作,促进向电信强国迈进的表现。互联成本指导价的制定将以经济利益为杠杆,从利益分配上根本解决互联互通问题。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苏金生认为,在电信服务监管方面,要按照“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新闻舆论等手段,做好服务监管工作,引导电信行业走质量与速度并重的发展之路。
而互联成本核算机制的建立,将从经济和制度上规范运营企业之间的行为,砍电缆等恶性竞争行为在受到行政与法律处罚的同时,更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
已经建立的互联互通网络监控系统,最近即将推出的互联成本核算工程和正在积极酝酿筹划的《电信法》将从技术、经济和法制上全面深入规范市场行为,调整运营商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电信监管的制度体系,而这一体系才是解决互联互通等监管“痼疾”的治本良方。2004建章立制电信监管走向“高端”
2004年,注定成为中国电信监管建章立制的一年。在从技术角度建立网间互联监控系统,完成互联互通指导价的相关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之后,互联成本核算工程即将完成,而《电信法》的推出更从各个方面规制了电信监管的方方面面,建章立制的工作正在逐步走向细化。
2004年的电信监管正在走向“高端”。陈金桥认为,电信监管将更多关注网间质量保障、相关司法解释和提升运营企业责任感等宏观方面。苏金生也表示,2004年的电信监管要为电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把电信监管工作定位在为电信业发展创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电信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上来。
电信监管经济调节重心的调整,正体现了这种趋势。规范运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有可能推动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合作。随着我国电信市场加大与世界电信市场的融合,中国电信业逐步走向国际化,加之市场竞争的加剧,必然需要各类电信运营企业以更加频繁和更加复杂的形式开展合作。电信监管部门适时提出经济调节重心的转移,着手理清理顺企业关系,将促进运营商们改变思路,开展多元竞合,也将促进中国电信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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