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004,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当前,中国电信市场正处于外科手术将肢体进行重新排列组合之后,各部分尚未有机融合的关键阶段。笔者认为,以前的重组拆分更多是打破中国电信业的垄断局面,目前的状况则是政府逐渐从具体事情的行政性管理向宏观监控的政府职能转型。显然如此状况下的改革难度是巨大的。因为隐身其中的各种问题随时会浮出水面,尤其重要的是,政府在提出“打造一个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时候,如何结合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如何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点,进而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将是这一阶段面临的严峻考验。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变革中的中国信息产业部正逐步把对运营商的价格管制交还给市场,以确保自身监管地位的公正与独立。但价格竞争的迅速激化,加上基于竞争性市场的新资费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使得这一过程从一开始就注定要面临诸多困惑和挑战。一些分析师也因此担心,当前在新的资费监管体系未能建立的情况下,国内电信市场可能会重现当初美国和日本市场放开管制后的混乱局面:运营商收益锐减,甚至出现亏损,从而不利于产业的发展。
因此,“走到十字路口的中国电信业何去何从”这样的命题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或许下述观点可以给出一定的参考意见。
“中国的经济改革,包括目前中国的电信企业改革,应当以保证国家、企业以及消费者个人三者的利益为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是让国有资产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流失,”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说,“这是国资委成立的基本功能或者说现实意义。对于电信产业来说,我认为目前有一种很危险的趋势就是强调要重视消费者的利益,而忽视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必须兼顾,企业的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基础。”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则将命题的焦点直接定义为,“我国目前电信业出现的问题,很多时候是对行业规律研究不透彻造成的,但更多时候是有些部门根本不愿按规律办事。”
专家因此指出,目前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现状表明,没有一个健全的电信管理法律体系,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而要健全和完善电信管制法律体系,首先要尽早出台《电信法》。《电信法》要有中国特色,并能包罗整个电信领域。另外,该法律体系要有刚性,一旦颁布,要坚决执行。其次是要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法。监管的目的是促进发展,一定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特点加以监管。
而在笔者看来,将目前尚不透明的中国电信监管环境用法制手段加以解决是未来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步骤。而不断被提上议事日程的“市场化”模式必然与处于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在一个既定的法律、法规下面有条不紊地运营相互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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