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制适用有线电视业务(下)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3-10-21 20:32:06  文章来源:综合整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接上篇)
管制政策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法律法规与管制政策要适应市场发展趋势。
  “从全球看,管制的融合已经十分明显。”郑红凤解释道,“美国1996年颁布新电信法后,为适应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互相渗透的新形势,成立了融多种管制功能于一身的美国FCC;加拿大1993年通过了新电信法后,也加强了加拿大广播和电信委员会CRTC的职能,促进了电信与有线电视的融合;英国也将原来的电信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共五个监管机构合而为一,成立了综合性的监管机构Ofcom。在欧洲新的框架指令中,欧盟将广电网和电力网纳入了电信监管范围,这必然要求对监管机构进行调整,以体现网络融合的特性。”
  郑红凤还强调:“法律法规与管制政策必然要适应市场,而从全球范围内看,各国、各地区的通信网络和市场发展并不平衡,各国网络融合进程和市场开放程度差异很大。如果法律与政策滞后,则将阻碍行业发展;如果法律政策过于超前,则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甚至造成揠苗助长的恶果。
  因此各国要本着务实的精神,制定与本国国情相符的电信法律和管制政策。同时要紧跟技术发展的潮流,引导行业向稳步发展。”
  保障用户利益,亟须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格局,立法管制已是当务之急。
  实际上,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应该受到有效管制,这不仅仅是出于有线电视网络与电信网络融合的需要。在当初准许有线电视网络进入电信市场的时候,曾经出现过有线电视网将打破电信最后一公里垄断的说法。而今真正处在垄断地位的正是有线电视网络。
  前不久刚发生的一起用户状告唐山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案例正说明了这一点。可观看的频道少了,收视费却增加了;公司擅自改变输出频率,附加的接收设备却要用户自己购买;消费者想讨个说法却反被切断电视信号。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身兼经营者,定价者甚至是游戏规则制定者三种角色,用户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情况可想而知。
  要打破垄断局面,就必须要引入竞争。而现在的情况是,有线电视网络与电信业在某些业务上存在着竞争关系,但有线电视网络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市场规则的管制,形成了有线电视网络单方面同电信业务竞争的局面。
  在有线电视网络已经能提供宽带服务,并越来越向第二互联网的角色靠近的时候,单纯地将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定性为“信息服务”已经不合时宜。当初为了有利于有线电视网络产业的发展而实施了“不对称进入”的政策,而在有线电视网络已经有了超过9000万用户的今天,是到了撤掉保护伞的时候了。
  说到底,适应市场的需要才是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根本出发点。不论是行业融合的需要还是要打破垄断经营,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终将成为过去。
编者按:这篇文章的意思实际也在说有线电视也应该对外开放网络。多年来有线电视业的保护政策伤害的不仅是长不大的设备供应商,更是这个行业本身。
关键字: 电信改革 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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