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如不享受特殊待遇仍将难产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3-08-16 19:04:20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8/16/2003, 新浪科技转财经时报稿,
  北京市三环路沿线最近几周天天塞车,中国联通正在此“大出血本”挖沟铺设电缆, 
为了在和中国移 动互联互通时,绕过中国网通在北京的网络,减少互联互通环节,减少纠纷,提升网络质量。
  中国联通不是中国最大的电信商,因此多年深受互联互通问题的困扰。8月8日,一个有利于它的消息是:信息产业部正在商请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做出适用《刑法》的有关罪名的司法解释。这个消息从信息产业部“全国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出。
  “这预示《电信法》的出台时间可能还会延后。”一位资深律师说,“因为出台‘司法解释’过程复杂,一般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电信法》今年底或者明年初就能出来的话,信产部根本没有必要寻求出台司法解释。”
  而按照参与政府机构改革草案设计的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的估计,《电信法》5年内肯定出台;而现在乐观地估计,这个时间可能也要在明年以后。
  国务院法制办一位人士的话也印证了杜的推断:“如果不享受‘特殊待遇’的话,《电信法》由草案到法律的正式出台,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同时记者了解到,和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相配套的网间结算成本测算,将在两个月内拿出方案。电信网间质量监控系统也正在建立之中。
  就在上个月中旬,信产部召集内部会议,要求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年底前出台。据业内人士称,信息产业部会在本月底出台“解决农村通信问题首选技术”的文件。
  在王旭东受任国务院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后,信产部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速。许多悬而未决问题的推进明显加快。这和十六大后“建设小康社会,电信业要加快发展”的要求相符合。
  法律界一件大事
  对于此次寻求“司法解释”,电信咨询机构Frost&Sullivan总经理王煜全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不管运营商有多么充分的理由,只要他阻碍了互联互通,就处罚他。这样,监管也很容易得力。”
  而此前,每当互联互通出了问题,各家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关处罚很难推行。
  寻求“适用刑法有关罪名的司法解释”的表述,引起了司法界人士的兴趣。一位温姓律师称:“对国有企业之间的纷争,出台适用刑法司法解释的情况,在法律界也算是一件大事。这意味着,今后哪家运营商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时,该企业的法人将面临坐牢的可能。”
  该律师分析认为,该司法解释可能针对已有的《电信条例》中涉及到刑法的第57、58、59、67、68、79等条款进行。其条款涉及到的主要内容为: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而民族证券分析师蒋海认为,因为“刑事司法解释”非常严厉,因此有关互联互通的刑事司法解释,只能是就个别极端的情况进行界定,例如砍电缆、破坏基站、拖欠较大数额的网间结算费用等。
  “对于互联互通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日常大量发生的电话拨打不通、不畅),目前不会——也很难进行细化。因此,借助刑事司法解释能解决的问题将很有限。”他认为,“此次寻求针对电信问题的司法解释,更像是信产部加大对互联互通问题整治力度,而向运营商们发出一个信号。至于运营商们会怎么做,那就看他们对信产部这个信号的领会了。”
  中国联通人士称,最近中国电信和该公司达成一个意向:如果一方拖欠网间结算费用,被拖欠方可不进行互联互通。不过,他补充说,这个意向得到信产部批准形成协议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不管怎么样,互联互通是必须要做的,这是原则问题”。
  近期难有结果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最近也谈到有关“出台司法解释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的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就互联互通也到四川进行司法调研,并计划前往广东、河南、宁夏听取意见。但据悉,“司法解释”最终出台还需要相当长时间。
  了解该“司法解释”出台进度的人士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相当慎重,既要按照程序逐步推进,又希望尽快有结果。“因为由于互联互通问题日渐突出,消费者电信方面的投诉增长十分迅速。最高院的压力也很大”。但据他了解,目前最高院也只是根据以往判决此类案件的经验,形成了一些司法判例。此外,“还没见有其他动静”。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告诉《财经时报》,出台司法解释有三个方面的考虑:对已有案例要分析透、要掌握此类事件的发展趋势、只能细化不能超越现有法律。这和制订一部法律的程序相似,是一个非常谨慎、严肃和耗时的过程。
  “最高院必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按程序推进,不会配合行政部门的司法诉求。”杜钢建说。
  温律师更称,向最高人民法院寻求司法解释的情况非常多,“搞上两三年的也有,还有最后搞不成的。而且有一些司法解释草案出来后和寻求司法解释方最初的想法不相符,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
  记者致电信息产业部的多个部门,均表示不熟悉此事进展情况。只有一位人士称,“(寻求司法解释)只是信产部近期的一个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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