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2003,美国当地时间2003年3月24日,思科系统诉华为一案再次开庭。此次开庭的一大看点是,此前并不张扬的华为针对思科知识产权侵权的起诉提交了反诉提纲,并声明由于指控的有限性和华为采取了自愿、负责任的措施以消除对思科的潜在危害,思科意在禁止华为进入美国市场的初步禁令的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这样做对华为及其合作伙伴是不公平的,并阻碍和延迟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3COM首席执行官提供证词
而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华为提出的观点得到了3COM公司首席执行官BRUCE L.CLAFLIN的确认。而BRUCE L.CLAFLIN本人也是本次开庭的重要证人之一。显然在3月18日,刚刚与华为签署成立合资企业的协议的CLAFLIN,已经在证言中声明,"在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花了数月同华为的工程师会谈并测试了华为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将是独有、并具有竞争力的,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的。"
显然,CLAFLIN的措辞是思科完全没有料想到的,而他的指证也使这一案件,超着向华为有利的方向迈进。有关专家指出,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CLAFLIN是不会轻易在这一敏感时期和华为签署合作协议并为华为作证的。以3COM在数据通信行业的品牌形象和地位来说,这些证词可以充分说明华为公司在产品、技术上的确有与众不同之处。
专家提出质疑
就在业界对思科诉华为一案关注的同时,通信业界专家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近日,记者就从有关方面看到了华为的另一位证人的证词,此人是世界著名高校斯坦福大学计算机系统实验室讲师、资深顾问DENNIS ALLISON,据介绍此人对思科IOS和华为的VRP新旧两个版本(1.5.6版本和1.7.2版本)进行了对比分析,他认为思科关于华为复制其软件源代码的结论言过其实,超越了它所具有的证据本身所能导出的结论。
从互联网上已经公布的DENNIS ALLISON的证词来看,这位资深独立专家的声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但不仅限于):
1.通过对证据的分析,认为“华为VRP(版本1.5.6)软件的EIGRP模块可能会有一些因为为了适应互通的需求而存在的一些相似,而华为新版本的VRP(版本1.7.2)与思科的IOS则没有重大的相似点。”
2.对思科指控华为侵权的CLI(命令行界面),他认为,“CLI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功能限制。因为华为和思科的路由器具有相似的功能,并且网络技术有公认的词汇,因此命令行界面就有可能相似。例如,其他公司,包括惠普公司,都采用了十分相似的CLI,包括相似的句法、词汇和结构,因为它们控制着相同的网络功能。华为VRP(版本1.7.2)采用了新的命令行界面和新的帮助系统。新的CLI与思科的CLI差异很大。”他说,“通过对不同CLI的评审,我认为思科的CLI并不受版权法律的保护。CLI的版权存在何处还很不清楚。”
3.对于思科发现了华为软件中和思科有相似点的地方,他解释到,“发现其存在的原因在于思科和华为似乎采用了相似的第三方软件。该第三方软件既不属于思科也不属于华为。两者都从第三方处付费或免费得到的许可使用软件融合进自己的软件。”
4.“思科的IOS (版本11.1)和华为的VRP(版本1.5.6)的相似点仅仅局限于EIGRP模块。”“而在VRP(版本1.5.6)源代码树包含1549899行源代码,其中,属于EIGRP目录的只有29291行,仅仅占总代码量的1.9。”
5.“与EIGRP无关的次要相似点根本不能构成对思科代码的抄袭”,而且,“对VRP(版本1.7.2)源代码的检查显示,VRP(版本1.5.6)源代码的EIGRP功能已消除。”
显然,这些证词已经对思科指证华为的4大要点盗用IOS源代码、盗用思科技术文件、盗用命令行界面、侵犯专利权等作出了相应的反驳。已经有专家针对这些证词表示,到目前为止,华为路由器产品技术主体并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有疑问的部分比重很小,还不到总代码量的2%。而从3COM公司的证词中得到的信息,也足以证明华为新版本VRP中已经没有疑问且不影响其功能。
在本报记者的采访中,对于存在疑问的软件部分,华为负责宣传的有关人士解释,有可能是员工的无意过失造成的。他说,”思科用于请求实行初步禁止令的类似点,可能起源于和思科无关的第三方在1999年提供给华为的一名员工的磁盘引起的。此磁盘含有有限数量的源代码,包括和EIGRP协议相关的文件。另一位华为员工在代码开发工作中用到这些EIGRP文件,其做法为EIGRP协议的使用提供了可能。”他说,华为公司是禁止这种行为的,“华为员工对此种代码的使用是违反华为公司政策的。我们已经对此做出处理。”(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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