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业经过暴风骤雨的行政资源划分已经初步实现了资源的相对公平,新的竞争格局业已形成。在进入电信业持续发展的阶段后,各大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电信业改革中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浮现。如何杜绝恶性竞争,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实现产业价值的最大化,这些都是电信业改革的最终目标。电信业改革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才能实现电信产业的最优化,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有效竞争,才能调动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争取利益的积极性。
加强市场配置是深化改革的重点
近几年来,国内电信业逐步步入平缓增长期,在新格局形成之后,尤其是当新电信和新网通成立之后,六大电信运营商的市场结构分散,新兴电信企业市场份额逐步上升,引入竞争后的电信市场竞争与日俱增。运营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将逐步改变过去企业既受市场指挥,更受政府支配的状况,从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真正的市场主体转变。同时,相应的政策法规、监督机制会更加完善,政府的作用从企业业务的参与者转变为竞争环境的营造者和企业的监督者,市场竞争将由非完全竞争转向完全竞争。
然而,过度的竞争并不能有效激发活力,也无法提升竞争力,反而置整个产业于无处不在的风险之中。市场的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因此,通过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以实现电信产业价值最大化,以实现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应该是电信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
加强市场配置,既有利于企业运作,也便于政府监管。特别是在最近几年,电信超前消费与用户可支配收入的矛盾较突出,使得电信资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互联互通网间结算价格过低,这也是中国的几大电信运营商们反应最一致的方面。目前,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也就在于通过各大运营商之间利益的重新调整,主要就是指基于成本调整互联费率,从而理顺互联各方的市场关系,这是在运营商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的基础。但是,如果在解决互联互通的问题中,政府仅讲究行政手段而置企业利益关系于不顾,企业也仅仅利用便利条件进行不合作竞争而不讲究普遍服务原则,这不仅不能解决互联互通的问题,还会置我国的电信产业发展于水深火热之中。因此,加强市场配置,一方面将使电信资费逐步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这有利于促使企业严格控制成本,注重价格的合理性,确保各项业务有效发展,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另一方面,企业成本意识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恶性价格竞争。同时,加大市场的杠杆功能,不再在价格上管得过多过严,也有利于电信业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市场化下的监管经验,为最终市场定价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市场配置,也有助于拉动市场,满足更多人的通信需求。信息产业部统一负责全国性电信业务资费的审批和备案,而各省区、市辖区内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的制定和调整,只需通过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即可。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地方通信管理部门在管理上的权威性,而且有利于运营企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灵活制定与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电信资费标准来刺激电信消费,满足更多数人的通信需求。
政府的改革应与时俱进
应该指出的是,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强化市场的杆杠作用,并不是说就不要监管了。相反地,市场配置和政府监管要两手并重、双管齐下。政府的改革要与时俱进,在适度监控的前提下实现市场监管的市场化运作,以适应新的市场格局和竞争形势。可以说,2003年将是考验电信管制部门调控能力,以及监管政策有望实现转折性变革的关键一年。
纵观目前的竞争态势,政府监管改革至少应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建立公平、激励相容的互联互通政策,使之既能遵循普遍服务原则,又能体现市场化下的企业网络价值,特别是要基于互联成本或网络价值的提升程度来调整网间结算费用。
互联互通是基于普遍服务原则下的一种选择,也是提高网络价值的有效手段。但在过去,互联互通使各电信运营商网络价值的提高程度相差悬殊。比如,去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网间结算费收入分别占全年总收入的3.6%和3.3%,而国外主导运营商从互联互通中获得的收入要占到总收入的15%-30%。业内普遍认为,现行的网间结算价格过低,使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无异于“为他人做嫁衣裳”,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而且简直就是“自掘坟墓”,这自然调动不起他们提供互联互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新运营商通过互联互通获利巨大,打价格战,进行不合作竞争,诱发互联互通障碍,形成整个产业的宁可搏弈的扭曲心态,把产业发展拖进了“囚徒困境”。因此,运用市场配置加政府监管的手段来协调几大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利益,改变这种不合作的状态,基于成本或网络价值的提升来建立运营商合作的基础,是最终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二,尽快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改变落后地区的通信现状,进行市场竞争的“二次公平”。
过去,为西部及农村地区提供普遍服务的重任一直由主体固网运营商担当。如今电信市场格局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种情形之下,再单一的由主体固网运营商担负普遍服务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利于公平竞争原则的。当前,各大运营商全都成了真正的市场主体。企业的目标就是要达到利润最大化,而向西部及农村地区提供普遍服务意味着高投资成本、高风险和低效益。因而,一般而言,企业是不会愿意主动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为高成本地区提供服务,或为低收入用户提供补贴,特别是那些市场新进入者,他们更想或至少优先考虑进入利润比较高的业务领域,在高端用户及大客户上争夺激烈,而农村及边远地区的消费者往往未能惠及。实际上,对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补偿只是普遍服务的一个方面,互联互通也是基于普遍服务原则下的一种选择。要保证全体公民无论居住在任何地方,都能够获得电话或其他最基本的电信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这就需要一个畅通的互联互通环境。因此,政府在充分考虑到企业利益的前提下,运用行政手段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已是时不我待。
第三,要鼓励企业的全业务经营。因为全业务经营有利于实现电信资源最优配置,有利于促进电信市场公平有效竞争,有利于电信业务的创新,有利于整个电信产业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用户对通信网的需求正在改变,人们希望得到“一站购齐”式的电信服务。不论是固网运营商,还是移动运营商都无法充分地满足用户提出的新需求,只有全业务的运营商通过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业务种类,才有可能为用户提供完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因而,全业务经营不仅有利于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而且还是电信企业创新的基础。
第四,要尽快建立激励合作的市场机制,引导电信企业之间的互相合作,通过市场手段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大电信产业的蛋糕。
电信业务价值链的演变使运营商的竞争与合作日益向多领域渗透,与外国运营商的战略合作以及资本合作,与虚拟运营商、增值服务商、内容提供商以及厂商合作,共同刺激用户需求,尽快形成自身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通信网络的整体效能,提高双方通信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率,节约成本,并有助于共同扩大电信市场份额,提高各电信运营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如果每个运营商都为了自己的利益,拒绝合作,甚至不惜以牺牲自己来抑制对手,这样不仅运营商自己的业务无法充分开展,市场不会扩大,而且还会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只有运营商之间理顺关系,开展广泛的合作,理性竞争,中国的电信运营企业才能有实力来迎接WTO的挑战。
总之,中国电信业改革能否进一步得到深化,关键在于摆正市场和监管政策的关系。通过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以实现电信产业的最大化,同时,政府的监管政策也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在适度监控的前提下实现市场监管的市场化运作。这是确保中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也是完成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所要求的。(通信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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