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与成本脱节使互联互通仅剩竞争关系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2-12-25 09:21:58  文章来源:综合整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2002年行将逝去。这一年来,中国电信业继续保持着迅猛的发展势头,如果说有什么缺憾的话,那莫过于电信市场上不时泛起恶性竞争的浊流。对此,电信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严厉的防范措施,但直至目前,各种形式的恶意价格战和互联互通不畅事件仍是“压下葫芦浮起瓢”,屡禁不止。这已危及我国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

    医疗最忌治标不治本。那么,孳生电信市场恶性竞争现象的根源在哪里?如何才能达成标本兼治?稍做分析我们就能看到,实际上,现行的与成本相脱节的网间互联结算体系正是隐藏在各种恶性竞争现象背后的“元凶”!它使恶性价格战接连不断,使互联互通各方之间只存在竞争关系,而没有合作基础。显然,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据报道,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日前在出席中国网通与中国电信网络资源合作相关协议签字仪式时表示,明年信息产业部将协同各地通信管理局加强企业间互联互通的协调,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与多方合作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互联互通结算体系”。    

    现行网间结算体系遭遇挑战                     

    应该说,信息产业部于去年颁布的《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对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和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监管政策的推动下,各大运营商纷纷签订了网间互联合作协议,促使互联互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与此同时,电信市场上的恶意价格战却愈演愈烈。起初,电信价格战主要聚焦在IP卡及上网卡随意打折、低价倾销,随后战火几乎蔓延到了所有电信业务领域。为了在价格战中抢占上风,运营商们几乎是使尽了浑身解数,许多地方电信业务的实际资费水平已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虽然国家为了扶持新兴运营商给予一定的价格自由度,但在市场操作中,新兴运营商推出的业务价格常常超出国家限定的优惠幅度。同时,价格战的形式也越来越诡秘:有的运营商擅自将不同电信业务捆绑销售;有的运营商为了规避资费政策,推行移动电话包月制,实施变相单向收费;有的运营商通过专网或专线等方式将国际及国内长途电话转变为本地电话,将国内甚至国际长途接续费转变为本地接续费…… 

    在电信市场恶性价格战泛滥成灾的同时,以“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久”为主要特征的互联互通问题也日益成为令电信监管部门头疼的事。一些专家对电信市场上发生的各种恶性竞争进行分析后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网间互联结算体系与成本相脱节的缺陷正是造成价格战此起彼伏、互联互通问题接连不断的根源。

    首先,低费率的网间结算体系导致了恶性价格战,恶性价格战又造成了互联互通不畅。低费率的网间结算无形中为享用互联互通的一方创造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为其打价格战提供了可能。以IP卡市场为例:国家现行规定IP国内长话每分种0.3元,而对固定网的网间结算价格仅为每分种0.06元,结算价格仅是全部通话费的20%。从这种价格比例来看,对于IP电话运营商而言,他们的IP电话卡销售价格只要超过国家规定价格的2折以上,他们就不亏本,超出部分就可以视为IP业务的净收入。由此可见,在这种结算价格政策下,IP电话运营商将有高达近80%的价格活动范围,正是由于有如此之大的价格浮动空间,使得各个IP电话运营商为了争夺市场,不惜竞相降价。

    恶性价格战的直接表现是超出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低价倾销话务量,而且一些运营商还置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于不顾,擅自组织异常呼叫,随意调整电路用途,这都造成了通话高峰期间话务量剧增,而平台建设又没跟上,必然导致互联中继电路紧张,网间通信负载面临巨大压力,顺畅的互联互通就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低费率的网间结算体系扭曲了互联互通双方的市场关系,使运营商之间只剩下赤裸裸的竞争关系,这也为互联互通不畅埋下祸根。为竞争对手提供竞争条件,这是与企业运作和市场规律相违背的。因而互联互通一直是个世界性难题。但电信业的竞争又客观上要求主导运营商为竞争对手提供互联互通,这是新兴运营商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现在的问题在于,有的新兴运营商利用互联互通的便利作为恶性竞争的手段,大打价格战,甚至还通过违规经营,将矛头直指主导运营商,挖后者的“墙角”(已有媒体形容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无异于是“自掘坟墓”)。这就意味着主导运营商为竞争对手联得越通,亏得越大。“亏本的生意没人做”,这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规律,即便施加怎么样的强制外力都是无济于事的。这也是“先通在及其余”政策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

    再次,合作的基础是互利互惠,特别是竞争对手更要建立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利益共享关系,而低费率的网间结算体系使互联双方在收益上出现严重失衡,这进一步挫伤了主导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主导运营商在互联中是要付出大量的网间建设和维护成本的,但他们却未能得到相应的收益。据测算,前两年,从互联互通中,中国联通的网络价值提高了126倍,而原中国电信的网络价值仅提高1.7倍,中国移动的网络价值提高10倍。在国外,主导运营商从互联互通中获得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5-30%,而我国主导运营商的互联收入却只占其总收入的不到8%。尽管如此,有的新兴运营商却还恃着“先通再及其余”的政策,随意拖欠网间结算费用,违规调整电路用途,这更使主导运营商的互联互通积极性受挫。

    要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监管机构必须调整策略,基于成本制定科学、合理的互联费用,确保对每一个运营商来说都公平,这已成为国际电信业的普遍共识。以英国为例:英国的电信监管机构介入整个互联成本估算过程。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运营商提供财务报表,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分析,不断加深对实际互联成本的了解,最后制定出基于成本的合理互联费用标准。

    

    基于成本是克服制度缺陷的关键 

    从根本上说,抵制当前恶性竞争现象的关键就是要克服制度上的缺陷,按激励相容的原则,基于成本调整网间结算体系,以充分调动运营商提供互联互通的积极性。

    基于成本调整网间结算体系首先要从调整本地网接续费入手。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本地网接续费只有0.06元/分钟。撇开互联互通的机会成本不说,单就本地网接续的实际成本就达到0.16元/分钟。也就是说,现行的本地网接续费只有成本价的不到四成!根据国外同类接续费标准,这已达到世界最低水平,与此标准相同的也只有两三个国家。

    现行网间结算体系与成本脱节的缺陷不仅反映在本地网接续上,固定网与移动网之间的结算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固定网和移动网之间的呼叫都要实行相互结算。以移动本地呼叫为例,根据现行的移动双向收费的政策,移动用户无论作为主叫或是被叫,移动运营商都要向用户收取0.44元/分钟的费用。根据网间接续成本补偿的原则,网间接续成本补偿可以来自两个方面,即由用户资费补偿或由运营商所付接续费补偿,但两者不能兼而收之。基于此,移动运营商是不能再要求固定运营商支付接续费,进行二次补偿;而固定用户作为被叫时,由于没有来自用户收费的补偿,则需要移动运营商向固话运营商支付接续费以补偿网间接续成本。

    当前固定网和移动网之间不合理的结算方式已经造成固定运营商和移动运营商从互联中获得的收益差距悬殊。据统计,每一次本地接续,目前移动运营商从互联中获得的收益占80%,而固定运营商占20%;每一次长途接续,移动运营商从互联中获得的收益占70%,固定移动运营商占30%。可见,基于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利益分配原则,我国固定网与移动网之间应当采取固定呼叫移动不结算,移动呼叫固定要结算的办法。实际上,这也是国际上实施移动双向收费政策的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现在电信互联成本的核算很不规范,准确地计算出互联互通的实际成本还缺乏相应的依据。基于此,有人建议,在成本核算尚未十分成熟的时候,我国可以依照国外的通行做法,即以网间一次呼叫所获得的收益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网间接续成本的补偿。它不但能尽量接近于成本价,而且符合利益合理再分配的原则。

    此外,只要涉及不同运营商的网间互联,都要实行结算原则。当前,我国两家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网间互联压根就没有进行结算,这就造成了移动用户之间的通话根本不要互联成本。如上所述,超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互联结算正是引发恶性价格战的诱因。可想而知,我国移动市场上之所以价格战不断和互联不畅,与此不无关系。因此,为了彻底杜绝恶性价格战,任何两网之间的互联都不能不结算。国际上其他国家也都如此,各电信网之间只要发生话务量往来都要基于成本进行结算。                          

    提高结算费率乃大势所趋  

    有消息说,信息产业部正在着手修订《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记者认为,不论互联网间结算费用调整到何种水平,最重要的是它必须基于成本,这是中国电信业建立公平有效竞争机制的客观要求,它不仅有利于互联互通各方合作关系的形成,从而起到遏制价格战、解决互联互通不畅问题的作用,也有利于电信管制部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这是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客观要求。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经过一系列战略重组,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已经基本确立。同时,运营商将从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向真正的市场主体转变。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下一步就是要采用市场化手段,运用经济杠杆完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而市场化经济运作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基于成本核算。互联互通政策是电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当前脱离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应当通过以成本为基准的市场价值规律予以调整,这样才能使电信业的公平有效竞争机制更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实际上,随着中国电信业三家主体运营商海外上市,非市场化的网间结算体系能否得到完全转变也正在成为海外媒体及国际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第二,这是理顺互联互通各方竞争合作关系的必然之举。当前的互联互通政策,不仅造成了互联一方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无形中为恶性价格战提供了条件,而互联的另一方付出成本过高,利益受损,互联互通自然缺乏积极性和合作基础。在这种状况下,基于成本调整网间结算体系不失为理顺运营商间竞争合作关系的一剂“良药”。一方面,这将迫使运营商不得不考虑恶意降价的高成本,从而间接达到抑制恶性价格战的目的。而且,这也将促使新兴运营商合理利用互联互通,珍惜网络资源,走有效益的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基于成本调整网间结算费率后,主导电信企业也会把新兴运营商作为重要客户来抓。

    第三,它有利于政府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方面,基于成本调整网间结算费率是打击非法经营的有效举措。为打击日益猖獗的非法经营国际及国内长途业务,信息产业部日前提高了国际长途电话的接入费,引起了一阵不小的风波。其实,提高本地网间结算费率就能有效加大非法经营的成本,间接对非法经营国际来话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业内人士指出,合理提高本地网接续费是一项合理的、易于操作的,与国际接轨的作法,它不仅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利益,而且不涉及国际贸易,不会引发国际纠纷。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基于成本调整网间结算费率本身就能对恶意降价和互联不畅等恶性竞争现象起到遏制作用,这也将相当程度地减轻政府监管的压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何调整互联网间结算政策已到了关乎我国电信业命运的时候。在越来越复杂的形势下,如何趋利避害,促进电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摆在电信管制部门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但无论如何,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无疑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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