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2012, 中国人讲凡事都有两面。美国国会对华为最近的指责虽然是件坏事,但客观上给华为带来了空前的知名度。这些天西方世界的电视新闻天天都会提到华为,华为这个名字也随之被更多的西方普通人知晓。
这两天看到中文网上说,美国许多国会议员是思科的股东,他们打击华为难免有私心。在网络设备领域,思科可以说是华为最大最强的一个竞争对手。如果说思科会尽力阻击华为是很正常的。多年以前,两家公司就曾爆发一场知识产权官司,最后以私下和解收场。在这一轮的华为热中,那场官司难免又被人提起。但提起这场官司的方式却颇有点出人意料。
Mark Chandler是思科的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秘书。在10月1日和10月11日两篇发表在思科网站上的博客中,他借指责华为北美负责人Charles Ding的说法重提当年这场官司,并要求华为公开两家公司达成的协议以正视听。
他引用Ding的话说:“我记得2003年,2004年那场官司中,华为最后向思科提供了相关源代码,最后证明这些源代码没有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思科最后撤销了起诉。”还有被问到华为设备是否用到思科代码,Ding说“那些代码来自公认的第三方,是网上公开的。”
正是这段话让Chandler不满。他说事实上,思科在那场官司后获得了对华为相关路由设备的市场禁令。华为也承认这些设备用到了思科代码,并承诺停止使用。华为和思科为此还有一份秘密协定。他威胁说,Ding的这段发言,让他们考虑不再对那些协定保密,让华为来澄清人们对他们的疑惑。
上周四,看到华为没有理睬他的博客。Chandler又发一篇文章,并公布2004年6月15日一份来自中立方的专家报告,里面有些内容明显对华为不利。他进一步要求华为方面正式发布这份报告的全文。
Chandler的博客地址为
10月1日博客
10月11日博客
在他的第二篇博客中,Chandler特别强调这起官司无关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仅仅涉及华为和思科两家公司。同时这起官司也不同意苹果和三星那样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的知识产权官司,而是单纯的抄袭的官司。显然,他无意得罪中国政府,但又必须表明态度。令我困惑的是,他以及思科为什么要采取博客发布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重新提起这件事?华为又会给我们什么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