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008,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制订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强调,在确保广电安全传输的前提下,“鼓励广电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电网等提供数字电视和增值电信业务”,“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2月1日起,六部委将联手推进我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有文章分析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对1999年国务院82号文件的否定。当时那条文件电信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因此,此政策一出台,中国的三网融合可望提速。
我不这么乐观。这条政策的解读要从两个方面看。从广电方面,政策说他们今后可以利用电信网提供数字电视和增值电信业务。可是说得容易做得难。先不说电信网凭什么向广电开放,就是增值电信业务。广电做CableModem也做了不少年,可还是因为电信掐着网络出口发展缓慢。做增值业务,广电也许今后可以做VoIP,可是你想电信能够随便让广电的电话接入公网吗?即便有了这个新政策,又能如何?
从电信方面,这里的数字电视意味着什么?我不知道这条政策是否意味着对当前的IPTV松绑,我没有看到有媒体或者专家做这方面的解读。如果不是,做广电意义上的数字电视对电信有多大意义,又如何去做?我想不出。
世界各地的实践都证明,广电网络在电信业务上大有作为,同时广电向电信的渗透也能极大地促进电信业自身的发展,鼓励他们采用新技术。从这个意义上,新政策是有积极意义的,只不过我看很难实施。
广电总局副总工程师杜百川称, “关键是广电要争得宽带网的运营权”。对于广电这才是有实质意义的。但是对于电信,如何才是对他们也公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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