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2007,国防科工委13日就实施《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部署。国防科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将社会投资领域分为三类: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放开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限投资比例;限制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重要领域须由国家控股;禁止类,实行国有独资。
《意见》明确要求,非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并申请条件建设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单位须经股东(大)会或全体出资人决议,同意接受政府投资和增加国有股份,并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文件;二是须落实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姜鲁鸣指出,当今世界,尤其是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研发与制造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是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
光通信产品,尤其是光器件,在许多国防应用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前不久JDSU新推出的高精度滤波器在卫星反激光攻击领域的应用就是一个明证。实际上光器件本身应用的许多技术都可以在国防工业领域找到用武之地。
值得指出的是,在光通信泡沫期破灭之后,正是国防市场成了众多光通信器件企业的救命稻草。仅以光集成为例,正是美国国防部的订单才让最近变得活跃的不少光集成公司坚持下来。
在我们国家,时至今日,国营的研究所仍然在国防用光通信产品的开发制造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容否认的是很多民营的光通信企业在技术和产品品质上都已经超过了一些国有研究所,他们是完全有能力承担国防产品的开发任务。而且部分企业,比如我所知道的广州关键,已经在军品开发方面承担了一定作用。
现有的光通信器件有的可以直接利用到国防工业领域,有的基于同样的技术稍作开发就可以发展出专门针对国防应用的全新产品。这个领域,应该是国内光通信企业大有作为的天地。我们衷心希望能有更多的光通信企业抓住机遇,在新的市场领域闯出一片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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