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006,Montreal Gazette报道,视频和音乐下载正在飞速鲸吞互联网带宽资源,魁北克四网合一服务提供商Videotron日前在渥太华一次电信政策听证会上呼吁电影网站,音乐下载网站应该分担一部分宽带网络建设的成本。
Videotron负责人 Robert Depatie要求加拿大政府设立一项信息传输费以让宽带内容提供商分担部分宽带网络成本。他说现在Videotron的用户平均使用的网络流量是一年前的4倍,为此Videotron在2006年投入了3亿加元建设网络。而Apple和Amazon这样的公司却可以不计成本地提供宽带下载服务,这是不公平的。
他举例说:“如果电影公司要向用户邮寄一张DVD,他总要支付邮费,现在利用网络他们什么都不用支付。”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Depatie表示他只是想把这个念头提到桌面上来,让大家讨论如何能够付诸实施。
Depatie的观点让我想起两件事情。其一是国内媒体热烈讨论的电信运营商是否应该根据流量多少对用户收费。其二是不久前美国国内对所谓网络中立的辩论。我想所有这些问题的焦点都是,互联网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保证电信运营商的利益? 或者说如何调动电信运营商的积极性?
无论如何强调普通消费者的利益,或者如何强调互联网的公共服务本质,我们都无法避免从事网络服务的运营商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电信运营商越来越介入传媒领域,扮演内容提供商的角色的情况下。国外FTTH等宽带网络发展的实践也表明,只有在满足主导电信运营商对利益的期待的情况下,宽带网络才能获得更快的发展。将互联网等同于其他公共服务网络,而忽视其作为新兴技术对于电信产业带来的变革,是不恰当的。人们常把宽带互联网比作高速公路网络。在发展的初期,根据类型,根据流量收费都是可能的。
任何一项涉及社会大众的公共政策的出台,无疑都应该经过仔细的调查,充分的辩论。而这一政策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协调各方的利益分配。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