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例子看美国电信政策的制定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6-06-16 09:24:51  文章来源:自我撰写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6/16/2006,本月21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将就所谓的"Multicast Must-Carry "进行投票表决。美国的地方电视台,电信运营商,有线电视运营商们正在抓紧最后的时间,希望FCC最后能够表决出对自己一方有利的结果。不过去年3月走马上任的共和党背景的39岁的FCC主席 Kevin Martin已经决心通过这一法案,并把这一结果作为对全美1752个商业和教育数字电视台的一份大礼。

  由于全美已经进入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转换的最后阶段。传统的模拟电视占用的带宽是数字电视占用带宽的6倍,在实现数字化转换之后,传统的模拟电视台在有线网络原来占用的带宽就可以开办更多的节目。这些节目可以是新闻,体育,也可以是家庭娱乐。这就是所谓的Multicasting。

  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所谓的 "Must Carry" 法案,要求有线电视运营商最多利用1/3的网络资源必须提供所有本地的电视节目。1997年最高法院的决定再次支持了这一法案。2005年以来,由于数字电视转化的因素,这一法案再次面临修正。所谓的"Multicast Must-Carry "就是要求有线电视网必须播放地方电视台原来的模拟频道数字化之后的节目,同时还包括利用增多的带宽资源地方电视台新增的节目。

  反对Multicast Must-Carry 法案的声音主要有全美消费者协会,全美有线电视工业协会等。他们认为通过这个法案会占用他们过多的频道资源。支持这个法案的则主要是地方电视台,尤其是一些宗教节目,他们纷纷动员自己的观众写信给国会议员。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AT&T日前也公开表态他们愿意在自己的网络中播放地方电视台多出来的频道节目。FCC的法案本来只是针对有线电视运营商,但是AT&T表示他们是视频服务的后来者,他们需要更多的节目资源,他们愿意开放自己的网络给地方电视台。 

  在美国国会,来自阿拉斯加的共和党参议员Ted Stevens日前公开表示美国国会,而不是FCC,应该决定是否执行Multicast Must-Carry。他认为FCC的决定约束力不够。

  关于Multicast Must-Carry 法案的争议实际上反映了美国有线电视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在三网合一业务上的最新角力,也反映了美国政府和电信管理当局对电信普遍服务的考量。这一方案背后的争论让我们见识了美国的电信政策如何产生,修订,都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不管怎么说,如此公开,民主,透明,公平的决策过程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关键字: 电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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