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案初了:这能算是华为的胜利吗?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4-12-09 12:16:51  文章来源:自我撰写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12/9/2004,看到南方都市报登出的昔日同窗身陷囹圄的照片,看到深圳各主要媒体几乎众口铄金的谴责之词,编辑非常感慨。沪科案已经盖棺论定了吗?华为真的胜利了吗?
由于和刘宁和王志俊的师兄弟关系,也由于对案情了解有限,编辑自知在这个问题上发言越少越好。但是对今天这个结果,编辑以为无法让大家满意。
我比刘王二人同出一个师门,对他们的为人还算了解。刘宁素有大志,为人谨慎,嘴上说的超过实际做的。王志俊则很纯朴,带着几分偏激。他们在学校里的表现并不算突出,他们有今天这个成绩让熟悉他们的人都会大吃一惊。可以说,他们的成就和华为的培养教育分不开。刚到华为那几年,我也是听过他们无数次赞赏华为,对前途充满了信心。是什么促使他们下决心离开华为这么好的公司,是什么让他们能够团结20多华为光网络部研发骨干,编辑一直弄不太明白。以他们当时的待遇,已经可以是人上之人,他们当时在公司也很受器重。诚然当年光通信的创业风潮很盛,可是华为这个环境给他们的暴发心态,功利精神也脱不了干系。华为成就了他们,也给了他们永生难忘的教训。
现在这个结果,对于南山法院是个解脱,但对望眼欲穿的家属们可不是。家属们事先对媒体发布的十点质疑发挥了作用,法院针对这些质疑逐一作了解释。看完这些解释,编辑觉得似乎法院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对于涉嫌产品技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法院只是强调这些技术都是华为加以保护的,不为人所公知的技术。对于辨方意见没有采纳也没有反驳。也许法院有保密的理由,但是这样的宣判让本案的意义大打折扣。编辑一直以为,关于本案如能在技术等细节问题上辩论清楚,对教育大多数人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沪科案有着非常典型的意义。辞职员工是否要无条件受到保密协议的束缚?是否能够通过创新发展和原公司竞争的产品?对于公知技术和保密技术到底如何界定,这些都是和我们每一人密切相关的。如此结果,只能是对大公司有利。按照法院方面对三人犯罪意愿的解释,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他们在华为从事过同样产品的开发,再去做类似产品的研发,就有这种犯罪的意图。这种说法有点让人寒心。以我对刘王的了解,他们是不会犯控方指控的许多低级错误的。他们是在极力避免和华为的可能的冲突的。
不那么能服人的判决让辨方决定立即上诉,但是许许多多抬不上桌面的事情让家属们总是心存疑惑。如果本应独立的司法体系也要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对于众多准备或已经创业的人来说,可不是个好消息。谁能就本案背后的诸多不太正常的事情给个解释?
当上周我在南京宽慰王志俊的老父亲时,看得出老人家强忍泪水。秦学军的在乡下的母亲至今还以为儿子因出国太忙而没空联系家里。让这些无辜的人为与他们无关的利益买单,我们情何以堪。
本文中法院方面的解释来自南方都市报12月8日A8版报道
关键字: 沪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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