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2005,由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贫富悬殊、社会不公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日前,《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进行的“今年两会,群众最关注什么?”的十大问题调查中,“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排在十大问题的首位。
目前,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5,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这也是收入分配市场化带来的直接结果,这种情况与我国国情极不相符。这种差距是可以通过财税手段来调节的,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其中个税调整是手段之一。
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无论起征点还是税率水平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长期不变,已经极不适应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不能够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防止贫富悬殊过大的作用。《北京青年报》3月3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表示,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相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这是不公平的。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姜德明认为,现在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他表示,今年还会提个税议案。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
因此,必须切实对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调整,改变目前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征收主体的状况,使个税征收切实起到缩小收入差距、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抑制贫富悬殊过大的作用。
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是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键环节。虽然笔者不能够提出具体额度,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些数据对比中得到启发。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800元是1980年制定实行的,时至今日在全国范围仍然没有统一提高。1980年人均月工资平均40元,那时,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为800元是合理的,所有工薪阶层都不是征收主体,起到了抑制过高收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而现在,工薪阶层平均月工资已是1980年月工资的数十倍,并且工薪阶层工资平均水平是伴随着物价的不断攀升而提高的,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范围仍然是800元,这就导致了工薪阶层成为了征收主体,失去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作用。
可喜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等问题,税务部门一直都在调研和酝酿之中。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希望进一步集合各个方面的意见,切实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好、审议好,并早日通过、早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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