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2008,自从山寨手机粉墨登场以来,中国忽然刮起了一股山寨风。一时间,山寨电脑、山寨服装、山寨汽车、山寨网站、山寨大学、山寨电影、山寨电视剧、山寨艺人、山寨春晚……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山寨比坏债来得还快,神州无处不山寨。
虽然有些山寨产品的确能给某些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价值,但是总体来说,山寨文化的泛滥与其说是对草根创新精神的标榜和昭彰,不如说是对中国知识产权意识尚不足的裸露与讽刺。
那些对山寨文化倍加推崇的人往往会祭出以下的观点:
1.“一切有利于消费者的都是应该积极鼓励的。”
对不起,消费者可以是上帝,但消费者利益的满足不能以侵害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为前提。
2.“那些知识产权持有者获得了不公平的高额收益。”
一个知识产权持有者应该获得多少收益,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更不应该由社会舆论说了算,而只能由市场说了算。
3.“山寨产品本身也有创新。”
很多山寨产品的所谓“创新”其实仅仅是个噱头,并且其中很多都是为了迎合社会上一些不那么上得了台面的陋习或使其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方便(譬如专门提供用来欺骗老婆的假背景声音的手机、专门提供盗用卫星信号的电视等)。
4.“山寨厂商的竞争对产业发展有好处”。
山寨产品的核心是低成本运营、偷税漏税和快进快出,对产业的长期发展弊大于利。
5.“山寨厂商在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之后也可以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一百个人里也许有一个能做到,但对于百分之九十九的山寨厂商来说,他们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被淘汰。更令人焦虑的是,他们有可能把原本走正道的正规军拖下水。
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未来即将成为全球第一经济大国的国家将充斥着以简单效仿、小偷小摸和强取豪夺为核心元素的山寨文明,那要么是我们喝大了,要么就是上帝他老人家不小心喝大了。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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