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2016,中国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这意味着,对上述两大经济体的进口光纤的反倾销措施或将延长。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具有内部损耗低、带宽大、易于升级扩容和成本低的优点,能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信息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
长期以来,中国产业抱怨来自于欧美日等的上述产品对华存在倾销,挤占了相关中国企业的生存空间。2006年-2009年间,中国的相关产品产量增长逾1.5倍,销售价格下降了8%,但市场份额不增反降。
在经过反倾销立案调查后,2011年4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两大经济体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
今年2月16日,即上述反倾销措施到期之前,中国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上述七家中国公司递交的申请书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欧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威胁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经调查后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遂决定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上述产品继续按照2011年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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