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2013,一方是世界通信终端生产巨头华为公司,另一方是全球通信标准专利巨头美国IDC公司,这场知识产权纷争横跨太平洋(601099,股吧)从美国一直打到中国。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千万元。
据了解,继2012年10月遭遇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以“国家安全”名义发布调查报告后,华为等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再遭挫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即ITC)今年1月31日宣布,对华为等公司的3G、4G无线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这些产品是否侵犯美国公司专利权。一旦“337调查”的结果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话,将意味着华为公司将被在美禁售相关产品。
此次“337调查”的推动者是美国无线厂商InterDigital(美国交互数字公司),它在2011年7月26日向ITC提交诉状,同时还在美特拉华州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指控华为3G产品侵犯了其7项专利。这些均发生在双方专利授权谈判过程中,令华为公司十分烦恼。
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华为公司将IDC公司告上中国法院。2011年12月6日,华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交互数字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反垄断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