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1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省国税局对江苏移动的缴税情况进行稽查发现,2009年至2011年江苏移动涉嫌偷逃税款10亿元,江苏省国税局人士接受央视采访时称,确有疑点,但稽查结果尚未认定。对此,江苏移动昨日正式回应称,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检查发现涉税疑点
1月12日,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国税局对江苏移动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江苏移动涉嫌漏报或者瞒报企业收入40多亿元,偷税漏税10亿元。涉及税种近50个,其中主要是以所得税为主,还涉及小部分营业税。
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王金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去年年底由国税局的稽查部门对江苏移动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虽然发现了一些涉税的疑点和存在的一些不正当行为,但具体的项目和具体的金额,在没有检查到最后,在没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相互沟通以后确认下来,我们是不能随意讲的”。
同时,王金城还表示,媒体报道的金额和涉税项目等并没有跟国税局沟通过。
当天,江苏移动在新浪的官方微博表示,“现检查正在进行尚未结束”,并称“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昨日,江苏移动新闻发言人正式回应称,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昨日中国移动香港股价上涨0.33%,收于90.15港元。
江苏移动称检查尚未结束
江苏移动是中移动在江苏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报表合并入上市公司。资料显示,2011年江苏移动客户总数超过5700万,年运营收入达406亿元,每天运营收入超过1亿,资产总额超过600亿元。2011年,江苏移动上缴税费共45.5亿元,五年内累计上缴税费203亿元。
针对媒体关于税务情况的报道,江苏移动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自2012年四季度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展的通信业发票专项检查,现检查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王金城也表示,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接下来的具体流程是检查企业是否涉嫌偷漏税的具体行为,结果出来后还要有企业和国税局相互认定。认定后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税罚款等处理。
根据相关税务政策,国税总局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实行的是“集中汇缴”政策。即中移动江苏省各个地方的移动公司,只对地方缴纳营业税,其所得税统一由省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此次涉嫌巨额偷漏税,媒体称或与中移动省一级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所得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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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与漏税处罚差距巨大
据了解,《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2009年《刑法》修订后,没有了“偷税”的定义与表述,而是被“逃避缴纳税款”所替代。《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成律师事务所毕建伟律师表示,漏税与偷税存在性质上的差别,判定漏税的关键并非故意。税法规定,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限令其限期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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