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2,CNII网讯,工信部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4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此外,针对漫游至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运营商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
《通知》称,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收费行为,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自身通信消费状况。
《通知》要求,上述消费提醒服务不得收费,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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