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2011,燕赵都市网讯,为进一步加快石家庄·中国半导体光谷建设步伐,拓展招商引资渠道,鼓励光谷项目建设,石家庄市政府新近出台《石家庄·中国半导体光谷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的奖励办法》,并规定,在石家庄·中国半导体光谷规划区内、符合石家庄电子信息产业规划,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类生产型项目均可享受政府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凡在光谷规划区域内投资新建的电子信息类生产型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0.3亿-5亿元(不含5亿元),且符合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中介方和投资方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5‰和0.6‰的奖励。
凡在光谷规划区内投资新建的电子信息类生产型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10亿元(不含10亿元),且符合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中介方和投资方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和0.8‰的奖励。
凡在光谷规划区内投资新建的电子信息类生产型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且符合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中介方和投资方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和1‰的奖励。
凡在光谷规划区内投资新建的电子信息类生产型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项目,且符合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中介方和投资方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和2‰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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