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2011,据外电报导,中国商务部周三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European Union)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要求进口企业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是中国与美国、欧盟之间一系列贸易摩擦的最新一例。此前,商务部宣布从1月1日起将针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同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再延长五年。
商务部发布公告称,中国国内的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
商务部称,自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地产品时,应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初步裁定,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应依据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并未透露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何时结束,以及该措施是否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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