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11,环球网,台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及“陆委会”官员5日赴“立院”交通委员会报告“两岸电信业者共同出资建置国际海缆”专案。NCC主委苏蘅表示,两岸建置直接海缆可降低成本,满足两岸通信质量,加速台湾成亚太电信转接及资料中心。但有民进党“立委”却声称,不绕至第三地的两岸直接海缆恐“危害国家安全”。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NCC主委苏蘅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两岸通信需经第三地或国际海缆、国际卫星电路,但鉴于两岸经贸政策逐渐松绑,以往间接通信政策环境已有改变,且考虑两岸通信质量与低费率需求,在与“国安会”、“陆委会”、“交通部”和“国安局”讨论后,达成“初期开放两岸电信业者共同建置国际海缆,不涉两岸相互投资”共识。
对此,去年9月13日台“交通部”宣布,将开放两岸共同兴建专用海缆,未来两岸间的通信费可望调降。据两岸业者商定的海缆线路有两条:一条是淡水至福州长乐;一条是金门至厦门。中华电信对前者感兴趣,有意后者的有台湾其它四家民营业者。
不过,包括王幸男、赖坤成、郭玟成在内的民进党“立委”却质疑,两岸建置直接海缆“兹事体大”,存在“危害国家安全”问题。
王幸男称,目前两岸通信经菲律宾及新加坡,资安问题“较有保障”,一旦两岸直接通信后,“大陆就有机会从机房窃取资料”,危及个资及“国安”;此外,“大陆也可直接窃听台方电信”。民进党立委王幸男先表示“要先会议询问”,还与轮值主席、国民党“立委”曹尔忠产生冲突,民进党“立委”赖坤成等人也一同帮腔,一度让高长“晾在台上”,尴尬不已。
据悉,“两岸直接海缆建置”在建置两岸直接海缆时,与安全相关设施均会建置实体隔离机房供“国安“相关单位租用,实体隔离机房与海缆终端设备间会以独立光接口连接。
至于第一类电信事业目前不开放陆资投资,“共同出资”是否违法?苏蘅强调,该政策是在不涉及两岸相互投资前提下,采不限区域(即不限台湾本岛或离岛至对岸)的两岸直接海缆建置开放原则,因此并无“相互投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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