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010,凤凰网科技讯 8月4日消息,近日,西安市610办公室、公安局、安全局、工商局和文广新局五部门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对近期未经省、市、县(区)广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发展用户和非法销售使用“网络共享器”等设施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凤凰网科技向西安电信核实后证实,拥有合法内容(上海文广百事通)来源的陕西电信IPTV业务也在此次查处行动中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用户收视受到影响。
不过,据西安电信相关负责人表示,西安电信在同广电等相关单位进行交涉后,此次叫停行动对西安电信IPTV用户的影响已经基本消除。
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现在影响已经基本消除,但该事件仍然反映了在三网融合大背景下,非试点地区IPTV业务前景仍存隐忧。该人士表示,如果该事件发生在非百事通IPTV业务试点地区,那么电信运营商和所有IPTV用户的利益都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对此,IPTV产业专家张彦祥(灯少)在对话凤凰网科技时表示对西安广电等部门的此次叫停行动很不理解,因为早在2006年8月,广电总局就批准了十个地方作为百视通IPTV业务的开展地区,其中就包括陕西西安。
张彦祥认为,虽然西安未列入此次三网融合试点城市行列,但IPTV业务在该地区也应该是属于可合法开展的。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此次西安的查处行为是与总局的规定相不符的。
“难道经过广电总局批准的,在当地也可以被认为是非法的?如果以是否是试点城市来作为准入业务衡量标准,那么国内那些已经获得通信ICP证的城市开展相关业务是否也可以遵照西安形势来执行呢?”张彦祥表示。
张彦祥分析称,从地方广电查处IPTV的背后来看,是因为电信IPTV对广电数字电视构成了威胁,尤其是在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原本广电的市场拓展能力就弱,IPTV很容易就把他们的用户就转化了。但市场竞争弱,而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也有待商榷,因为最终损害的必然是我们消费者。而这和三网融合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是相悖的。
张彦祥指出,由于广电体系自身的体制所限,广电总局对地方广电只有行业监管指导权,而没有直接管理权限,从而导致了广电的相关政策在地方实际运作影响力的欠缺,对于地方广电发展有利的文件,地方广电会作为上方宝剑来对待,就如广电总局2004年所发布的39号令,即使在08年有了56号文的情况下,依旧被地方广电拿来作为封杀电信的政策依据。而对于地方广电发展不利的政策,则采取了消极甚至无视的态度,如此次西安查处IPTV,即使西安在广电总局允许开展的IPTV试点城市名单里,也采取了无视的态度。
“而这种有用则大用之,无用则无视之的态度,将会是影响三网融合发展的弊端之一。”张彦祥强调。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而影响产业发展,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在当前的产业环境下,亟需《电信法》、《广电发》等行业法规的出台,如果迟迟不能出台将导致产业发展缺乏法理依据,部门法规成为了指导产业发展的准则,把产业发展建立在指导性的意见、条令建议之上,此类政策可能今年是这样,明年是那样。不仅缺乏长远考虑,而且势必带上部门的利益观,从而也引发了产业的博弈格局,导致了新产业,尤其是涉及两大部门的电视新媒体产业的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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