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2010,据中国证券报消息,今日,长城电脑、长城开发、长城科技三家公司公告称,2010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信网络《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函》,中信网络将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三家公司持有的长城宽带股权,同时,因未达到生效条件,上述三家公司与鹏博士之前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无效。
三家“长城系”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中信网络根据《公司法》和长城宽带《章程》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公司所发出的《征询函》及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行使对公司转让的长城宽带股权的购买权,各方将按照前述条件签署相关合同。
根据长城开发、长城科技、长城电脑与鹏博士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如中信网络有限公司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该合同签署无效。鉴于中信网络已经确认将行使优先购买权,此合同的签署无效。
此前,鹏博士曾在6月25日公告称,公司将以3.24亿元的价格获得长城宽带50%的股权及2.81亿元的债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网络需按照鹏博士此前提供的交易条件购买“长城系”三家公司拟出售的长城宽带合计50%股权及相关债权。根据公开挂牌结果,长城科技将长城宽带40%股权及全部27,308.5万元的债权及相关权利以30,689.3万元转让,长城电脑将长城宽带5%股权及全部845.28万元债权及相关权利以 1267.89万元转让,长城开发将长城宽带5%股权及相关权利以422.6万元转让。具体事项各方将进一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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